广东发改委规范药房托管 11种行为涉嫌垄断
作者:司徒阳明
来源:健识局(ID:jianshiju01)
全文1121字,4分钟了解药房托管被工商查处涉嫌犯罪
据广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的消息,广东省价监局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7月21日,价监局第一次组织高校学者、公立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和研讨。
据了解,广东省不少医院都开展了药房托管,7月13日,广东省发布两票制落地征求意见稿。有药企人士对健识君表示,现在广东省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到处都有药房托管的影子,一旦开始两票制,药企只能选择托管医院药房的商业公司,如果遇上回款慢、送货慢、服务慢的商业公司,渠道和交易成本将大大增加,可能会拖垮企业。
广东发改委在消息中表示,为配合国家和广东省医药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广东不断出现的药房托管现象作出执法指引,维护好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价监局起草了《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
由此可见,广东省对药房托管进行规范是在两票制落地情况下进行的,在两票制全国落地的政策环境下,广东省的做法有现实意义。
11种药房托管行为涉嫌垄断
据自媒体平台“反垄断观察”的信息,发改委价监局的研讨会邀请了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广东省反垄断执法合作基地有关法律和经济专业学者,省医、中大附一、省中医等7家省内大型三甲医院,国药控股、华润广东、广药等7家大型医药企业参加。
据介绍,在会上,广东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处有关负责同志就起草《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背景、现实需要、起草思路和体例框架等进行了说明。《指南》是广东省反垄断执法机关根据近年来掌握的情况和线索,采取编码体例方式起草,共有9部分,从药房托管行为主体分类、被规制的行为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详列。
《指南》涉及公立医院、托管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3类主体的39种行为表现:明确公立医院在招投标或遴选药房托管企业中有11种行为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明确医药企业(平台企业)3类18种行为可能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达成横向垄断协议、违法代行行政职能的嫌疑;明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平竞争、不能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据介绍,第一次公开征集行业意见后,广东省价监局还将继续分类组织专题研讨,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择机发布。同时,加大对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中的反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适时公布典型案例,引导行业经营者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公平开展经营活动。
药房托管被工商认定为行贿
药房托管是随着“医药分开”政策的实施而兴起的一种药房经营方式,从理论上讲,药归药,医归医,医院医生从药品中大肆获益的现象将减少,但现实中,却一直备受争议。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表示,医院药房托管产生新型行贿关系,坚决反对目前正在逐步蔓延的医院药房托管。(详情>>>)
近日,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药房托管被认定为行贿的报道也备受医药圈关注。
据报道,洛阳市工商局调查发现,2012年12月12日,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世鸿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签订《孟津县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配送购销协议书》,协议书有效期10年,2014年底,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孟津县公疗医院所需的药品及耗材改为由世鸿公司独家供应。
经查实,该局认为,世鸿公司与孟津县公疗医院在药品及耗材的购销过程中,签订了“互惠互利”的《孟津县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配送购销协议书》及《孟津县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配送购销协议书补充协议》,其实质内容是世鸿公司通过与孟津县公疗医院签订药品购销协议,以承担孟津县公疗医院600万元贷款利息(年利率6.6%)及医院300万元职工集资款利息(年利率9.6%)的形式,获得了向该医院供应所需药品及耗材的独家经营权,从而排挤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权利。
洛阳工商局认定世鸿药业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出决定责令世鸿药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处罚。
另外,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还从洛阳市工商局获悉,孟津县公疗医院在洛阳世鸿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商业贿赂案中,因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已于2016年8月9日将孟津县公疗医院不正当竞争案移交给孟津县工商局依法处理。
编辑: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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