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手,规范短缺药和原料药价格!7省市已亮剑!
作者:雷公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全文2856字,5分钟看懂药品短缺将被规范
今天(11月23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简称“指南”)明确,相关经营者不得就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八大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就在三天前,国务院总理就媒体报道“白血病患儿遭遇廉价国产药短缺,进口药一瓶超千元”作出批示。“白血病患儿缺药将使这些家庭雪上加霜,要将心比心,高度重视所反映问题,抓紧采取有效措施,特事特办,切实加大国产廉价药生产供应保障力度,切实缓解患儿家庭的‘用药之痛’。”
国家卫计委随即紧急行动,已于近日完成应急生产检验首批295万片巯嘌呤并已陆续发货。
事实上,短缺药的治理已迫在眉睫。据健识君统计,仅2017年,辽宁、山东、上海、黑龙江、甘肃、青海、湖南7省市已发出短缺药警示清单。此次《指南》的出台,业内普遍认为,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治理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广大的药企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否则将会接受法律的制裁。
据健识君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调查、评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加大执法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执法实践适时更新与增补《指南》。
8大违法行为
处罚金额已超过1000万
“短缺药品和原料药”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以及用于生产药物制剂的化学或者天然原料。
《指南》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价格补贴、价格折扣以及通过独家交易操纵价格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反垄断二处王洋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际上造成短缺药品短缺的原因实际上有很多种,生产厂家确实比较少。基于短缺的情况又容易被一些不法人士进行控制,才导致了这些药品价格发生了暴涨。
针对此问题,《指南》列举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法》所禁止的行为
(一)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除生产自用外,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
(三)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八)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据健识君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部门相继查处了多起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截至目前,短缺药、原料药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已覆盖山东、重庆、湖北等十多个省市,涉案原料药包括别嘌醇、异烟肼等多个品种,经济制裁总额约1613万元。
“实际上,反垄断执法的目标并非降价或提价,是让把这个经营秩序恢复了,我们相信一个良性相互的竞争,他的价格水平肯定是反映市场供求,价格合理回归。” 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反垄断二处处长徐新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整顿市场垄断
哄抬“短缺药”价格行为将受严打
健识君注意到,本次《指南》主要从经营者的监管角度出发,针对投机和垄断因素,加强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监管。
《指南》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服务机构等。
这也就是说,药品生产企业(或自然人)未来在医药市场上,一旦发生垄断行为将会面临处罚。而此次《指南》也对垄断行为进行了明确定义。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达成垄断协议的形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达成的垄断协议。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经过意思联络,虽未明确订立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协议或者形成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认定协同行为还应考虑市场结构、市场变化、行业状况等情况。
具有竞争关系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达成下列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
(二)固定或者变更投标价格;
(三)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代理费用、经销费用、市场折扣等费用;
(四)固定与第三方交易的价格基准、利润率、毛利率等;
(五)约定采用据以计算药品和原料药价格的标准公式;
(六)通过限制产量、销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七)通过分割市场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八)通过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九)通过联合抵制交易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十)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维持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药品和原料药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药品和原料药的最低价格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
《指南》明确,执法实践中,有证据证明经营者对第三方或者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进行间接价格控制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9部委联合牵头
多省为“短缺药”列清单挂网采购
近年来,很多被称为“救命药”的独家品种,时常面临“断货”窘境。
有人不禁要问,“救命药”为何经常性短缺?业内普遍认为,很多严重疾病的发病率低,患者有限,治疗药品多是独家品种;这些药品的生产工艺并不复杂,售价低廉,但因为市场不大,生产规模有限,又经常面临原料药涨价或断供的尴尬,导致利润微薄,药企缺乏生产积极性。
分析人士指出,要切实改变“救命药”短缺问题,需要改变对特殊药品“惟低价是取”的药品市场准入(集中采购)政策。通过挂网直接采购,适当的排产补贴,为低价药、“救命药”的生产企业给予适当的利润保障。
就在昨天,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还就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等9种临床短缺药品发出挂网采购通知。
而对临床短缺药品的实时监控,更新清单、并挂网采购,已成为北京、上海等多省药品采购服务平台的重要工作之一。
今年6月,国家卫计委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以及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三项重点任务措施。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曾益新表示,“通过建设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国家希望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罕见药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编辑: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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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部分省份短缺药预警/挂网采购清单
2017年1月,山东省卫计委发布《短缺药药品监测预警公告》,共有注射用放线菌素D、注射用促皮质素、硫唑嘌呤素片、口服补液盐Ⅱ等18个药品出现短缺现象。
2017年2月,辽宁省卫计委发布《2017年首个药品短缺预警预报通知》,2016年10~12月份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共上报药品短缺信息53条,涉及药品42个。
2017年5月,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青海省2016年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清单,包括别嘌醇片(0.1g)、丙硫氧嘧啶片(50mg)、二羟丙茶碱注射液(2ml:0.25g)等23个药品。
2017年9月,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公布2016年甘肃省急救短缺和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通知》,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氨苯蝶啶片、别嘌醇片、碘解磷定注射液、多酶片等43个药品进入短缺药目录。
2017年9月,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短缺药品等(挂网补充目录三) 挂网工作的公告》,注射用氟尿嘧啶、乙酰唑胺、氨苯蝶啶、氨苯砜、鱼石脂等49个短缺药进入目录。
2017年11月,上海市阳光采购网公布《关于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等临床紧缺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过氧化氢溶液、过氧化氢溶液、二巯丙磺钠注射液、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等9款临床紧缺药品挂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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