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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医药反腐再升级,外资CSO因贿赂推广受罚!

2017-12-24 Chriss 健识局


作者:Chriss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全文2041字,3分钟看医药反腐法治化

  

平安夜前夕,意大利凯西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收到来自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45万元的“公开罚单”。


11月7日至今,短短50天,上海工商(健识君注:上海区以下工商局已主导整合同级食药局、质检局组建市场监管局)已先后公示了对施贵宝制药、泰凌医药、凯西医药共3家药企商业贿赂处罚。


依据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是依法查处企业商业贿赂的执法主体——这意味着,一周后,医药反腐风暴将全面驶入法治化轨道。


而这一切,似乎是从去年平安夜,最不平安的上海医药圈,开始改变。

  

“学术会议+旅游”

医药推广传统模式被罚


凯西医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系意大利凯西集团在中国投资设立的CSO公司,为意大利凯西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固尔苏和倍优诺药品提供市场推广、咨询等服务。


从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12月11日开出的罚单看,凯西医药的违法行为是


为提高固尔苏和倍优诺药品在中国市场的销量,在邀请医院相关医生开展学术会议的过程中外出旅游。2014至2016年,当事人邀请各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开会旅游,共计花费503859.02元。当事人组织上述会议共计向凯西集团取得收入803117.08元,扣除成本之后违法所得为299258.06元。


执法者认为,凯西医药此举属于“经营者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299258.06元。


又是平安夜

上海医药反腐持续升级

  

去年平安夜,央视播出《高药价下的回扣》,曝光了上海和湖南等6家大型公立医院医生普遍收受药品回扣、医药代表带金销售药品等现象。


第二天,圣诞节,还是个周日,上海市卫生系统紧急召开会议,对3名涉事医生予以停职,调查处理;同时,组织所有医疗机构开始自查自纠,严查“九不准”、“十项不得”的行风问题。

  

2017这一年,由上海市政府牵头,上海市卫计委、发改委、食药监局等多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专项整治医药产品回扣、医药腐败的“1+7”文件。


其中,最令医药圈胆颤的条款,莫过于“医生受贿,5000元起吊销行医资格”;“药企行贿,2年禁入沪(公立医院)临床市场”。

  

平安夜前夕,上海市卫计委再发整治回扣专项通知,拟于2018年1月,以高值耗材反腐为重点,督查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反腐自查自纠成效。(详见>>《查回扣!查发票!平安夜前夕,上海再掀反腐风暴!》)


合规+合法

医药反腐从“行风”整治到法治

  

在卫生系统“行风”整治同时,临近年尾,沪上医药反腐还杀出了个“程咬金“——上海工商。

  

11月7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罚单:2015年,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赞助医生去伦敦开会,为其购买往返商务舱,属于“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其他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施贵宝合计受罚87万元。


11月22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开出罚单:泰凌医药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在药品推广销售过程中,通过在职医药代表向采购药品医院的相关科室及相关人员给付利益以促进药品销售数量。决定对泰凌医药没收违法所得+罚金高达1160万。


无论对施贵宝这样的制药企业,还是对泰凌医药和凯西医药这样的CSO,上海工商的处罚,都紧扣“商业贿赂”。


特别值得医药圈关注的是,今年11月,24年来首次大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即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执法调查方式及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都做出了实质性的重大调整。同时,大幅提高商业贿赂的处罚标准——由现行法律的“处以一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提高到“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已多次表示,2018年,将大力执法,肃清市场秩序。

  

回到“商业贿赂”问题较严重的医药领域,2018年,医药企业面临的 ,已不仅仅是“合规”,而是要重新审视,现有的医药销售模式,是否“合法”。



上周五, 由国务院提出,医药行业最关注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联合发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主体,但也通过“(或授权)”三个字,承认了CSO存在的合法性。


《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医药代表在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学术推广的过程中,要做到的“九不准”



并明确,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要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又是一年平安夜, 医药反腐,已经从卫生系统的“行风”整顿,上升至国家法治层面。


2018年,医药企业,不仅要合规,更要合法。


编辑:Shirley


(本账号系网易新闻·网易“各有态度”签约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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