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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丨药监局:对生产出口药品的企业有新规定
8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出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10日。
本次《规定》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承担出口药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符合中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口药品应当严格按照药品GMP、进口国(地区)注册批准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此外,同一生产车间或者生产线生产不同品种、不同标准出口药品的,应当加强生产管理,开展共线风险评估,采取物理隔离、分时段生产等手段,避免产生混淆、差错、污染或者交叉污染,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规定》共分为总则 、基本要求、按出口证明类文件管理的情形、不按出口证明类文件管理的情形、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四十二条。
中国创新药出口欧美市场的案例逐渐增多,生产质量安全多由境外监管机构负责把关,此前国内对出口药品没有专门生产规定。根据FDA官网统计,最近三个月已向中国药企发出11封警告信,今年上半年数据量远超往年。
尽管中国制药企业在成本效益和快速生产能力上具备显著优势,但FDA的差异化监管策略让中国药企面临更大挑战。出口药品生产规定的出台是中国药品监管接轨全球化的重要一步,有助于加快创新药企加快登陆欧美市场的步伐。
撰稿|小米
编辑|江芸 贾亭
运营|廿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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