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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控销行为,药品反垄断指南即将发布

小米 健识局
2024-11-07


药品反垄断行业规范即将出台。


8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有效预防和制止药品领域垄断行为,促进药品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起草《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很多药企以“控销”为名,提高药品挂网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之前市场监管总局也进行过多轮打击,一些大案要案动辄罚款上亿元。


这次推出药品领域专门的反垄断指南,显然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药品生产、销售领域的垄断行为专门立法、常态化打击的第一步。《指南》明确,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尤其针对药品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


医药领域的很多生产经营行为,过去可能无法严格认定,反垄断指南的出台,可能会掀起国内医药行业一轮查处“垄断案件”的高潮。


原料药抬价和终端控销


近年来,中国药品领域垄断案件不少,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曾先后依法查处远大医药、上药生化等20余件药品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被查处的企业不仅有民企,也有外企、国有企业每一起案件都引发医药行业强烈震动。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经营者固定或变更药品出厂价、销售价;限制药品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不得自主降价等行为都将视为价格垄断


任何垄断行为,最终都会表现为药品不正常的“高价”。表现在销售端,主要是药品生产企业要求流通企业或零售终端都必须统一定价销售,不得随意降价、让利的行为。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虚假交易、层层加价等方式,不当推高药品销售价格或是药品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于不同区域销售同种药品,今后将被判定为不公平高价的垄断行为。



除药品价格之外,限制药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以及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最终也会推高药价。如近期被查处的多粘菌素B垄断案件。原料药企业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也被视为垄断。


药品领域反垄是为了降药价以保护患者利益,同时让行业健康发展,这与近几年医保、药监等部门在医疗领域的改革举措思路一致。今年初,国家医保局开展“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整治行动,敦促同厂、同药的价格回归正常区间,加速推进构建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目前已初见成效。


健识局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对“人为造成药品供应短缺、造成医保资金重大损失”等垄断行为,从重处罚。这表明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核心目的还是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


违规面临重罚


控销是医药行业的顽疾。医药企业希望终端价格尽可能统一,以保障企业利益,但日益发达的网络零售使得不同渠道的产品价格无法保证一致。控销就违法,不控销就影响产品在医保目录中的报价这是当前医药企业面临的新问题。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存在多次实施垄断行为、人为造成药品供应短缺、造成医保资金重大损失、危害公众健康等情况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的标准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对涉事单位,将按照《反垄断法》相关处罚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分析人士认为,目前从公开处罚决定来看,多数案件以涉事产品一年中国境内销售额作为罚款基数,已成为反垄断执法常态。



健识局获悉,在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过程中,同步完善配套制度。现如今的政策实施,既要打击反垄断的违规行为,引到药企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当利益受损时,药企也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维权。


当前,反垄断监管已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但医药领域因其复杂性、隐蔽性,往往难以察觉,其危害也未得到充分认识。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保证引到全社会形成强留有的反垄断环境,今后药品控销之路将越走越窄。


撰稿丨小米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廿十三

插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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