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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银监会2017年中座谈会,明确下半年四大重点工作

2017-07-30 IT战略家


近日,中国银监会2017年年中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了下半年银行业监管工作,提出争取在年内出台18项新制定和新修订监管制度,并明确了下半年四项重点工作。


上半年,银行业运行平稳,资产增速趋于合理,资金空转减少、对实体支持增强、乱象整治取得成效。至下半年,正式规范文件将相继落地。


会议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开展的四项工作任务,一项是金融与实体的关系问题,而其余三项则均为风险与监管,并在最后提出要以“严紧硬”来改变监管工作的“宽松软”。这意味着下半年的监管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松,“严监管”可能会成为贯穿全年的主题。


1、要求“服务实体经济要有新贡献”。从通稿内容看,这里的“新贡献”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是要求银行业继续支持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三大任务的推进。


去产能是要调整信贷资产的结构,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回收存量贷款,对落后产能少贷断贷,对先进产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这意味着未来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信用债的配置要更多偏向龙头企业。


去杠杆是要加快债转股的落地推进,由于此次债转股是市场化导向,目前量和规模并不大,未来这方面要发力可能会加快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放宽相关限制等,比如此前就降低了不良资产包买卖的最低规模。


降成本是要改变银行的不作为,治理“干活不弯腰”“坐地收钱”的现象,并定下了向企业让利减费至少440亿元的目标。


二是加强银行业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微企业、收入偏低人群与地区的支持力度。主要是普惠金融与产品创新。普惠金融一直是重点工作,今年5月召开的普惠金融督查会中,就曾要求大型银行今年全部成立普惠金融部,股份制银行进一步完善专营部门制。


2、要求“防范银行业风险要有新举措”。此项工作的部署是有的放矢,与当前面临的四大风险点基本一一对应。


对不良资产,存量要“利用多种手段,加快处置与核销”;增量要做好控制,防止“新增贷款过度集中”,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


对交叉性金融业务,提出要对“高风险机构做一对一的重点监测”避免流动性风险(这里提到的“高风险机构”,依据的可能是近期是否有处罚经历或此次监管要求提交的自查报告,银行为了不被纳入重点照顾对象名单,未来业务的开展会更为谨慎);同时“落实穿透原则”,按照此前的文件要求,这一点可能是有两层含义:一是要追溯资金来源,资金从谁手中来,就由谁负起主要责任;二是准确计提风险资本,避免风险敞口没有得到足够覆盖的现象发生。


对房地产市场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融资行为”。这一点没有太多增量,主要还是要求落实此前已有的旧文件规定,比如50号文与87号文对城投举债的要求。对非法集资,要“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作用”,预计会施以重罚来达到威慑作用。


3、要求“深化改革要有新进展”。这一项主要有三大问题:


一是股权与银行高层行为的规范与责任问题,这一点在4月份下发的43号文中有详细的表述。


二是激励约束机制问题,“过度追求短期利润,造成风险后移”。现在很多金融机构的某一个业务部门往往有多个业务团队进行竞争,在提成激励与考核压力下,会过于激进冒险,后期一旦发现有风险爆发迹象,立即离开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从而使机构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要避免这种行为,就必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比如可以采取奖金向后延迟分年发放,加大处罚力度,以重典威慑等措施。


三是银行业的开放问题,“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不断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4、要求“加强监管要有新作为”。这一项工作主要是要求建立严肃监管的风气与氛围,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改变此前的“宽松软”,毕竟好的规章需要有好的执行力。这里再提“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强调了恪尽职守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在这一项工作部署里,提到要“争取在年内出台18项新制定和新修订监管制度”,到目前为止,似乎离18项还有一定距离。考虑到此前出台的基本是要求自查整改的文件,并没有真正的硬制度要求,下半年可能会是“自查整改”的续集,即含有硬性监管指标与制度要求的落地文件,且从现在监管协调的大趋势看,落地文件可能是以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名义下发的统一监管规范文件。


金融领域四大风险:


1、不良资产反弹压力。上半年经济数据虽表现较为出色,但增长动力能否持续存疑,内外需若出现加速下滑,企业盈利修复受到阻碍。因此,银行上半年高增的表内信贷出现坏账风险的概率大幅增加。


2、跨市场、跨行业产品和业务隐患。主要指银行业、证券基金行业之间的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使金融机构之间的职权分割不明晰,出现了投前尽职不到位,资金拨送不合规、投后管理不严谨等违规乱象,容易造成信用风险事件,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此外,过多的通道与嵌套使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被人为拔高,使银行业暴露在更大的风险敞口下。


3、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与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有些银行仍会使用通道等各类业务形式向银行与地方城投平台输送资金,增加房地产调控调控难度、提高政府隐性债务负担,这两个在上半年也一直是监管调控的重点方向。


4、类金融业务与新兴金融活动的负面影响还在扩散,非法集资问题等。主要是互联网金融、P2P以及当前出现的一些业务新形式尚未建立有效的风控监管体系,使风险事件频发,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构成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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