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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话浅说 | 热点问题解答摘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

中再危废专委会 中再危废
2024-08-27


进入“十四五”,在国家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协同减污增效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理解国家最新的政策规范,解答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废专委会特推出“聚焦危废”系列线上“知播”平台。通过邀请资深专家、政策执笔人、知名企业家,就最新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市场变化、先进适用的技术模式,以及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宣贯、交流,以促进危废利用处置全过程规范化发展、更精准地服务企业。

 

2021年11月16日下午15:00-16:30,“聚焦危废”第一期由中再生协会危废专委会秘书长李静的主持,特邀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固体室主任/正高工李敏,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互动答疑!
以下为热点问题解答摘要:

Q

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是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允许企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是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二者作用不同,申领方式和管理要求各异,不可相互替代,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Q

答: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是排污许可制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实现全国排污许可证在同一平台申请、核发、监管和信息公开,形成从排污许可、监测、监管到许可符合性评价的闭环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模式,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是对危险废物及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开展申报登记及转移等相关管理活动的重要信息平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情况申报登记,并运行转移联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排污单位须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报告运行管理情况,所填报的固体废物基础信息原则上应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一致,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平台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应当是下步工作的重要方向。

Q

答:无特别要求,按照企业现行编号即可。

Q

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分类名录执行。地方另有要求的,按地方要求执行。

Q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中工业类再生资源中废钢铁、废塑料、废纸等预处理配送中心属于“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且不属于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而是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第二条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因此,上述企业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但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地方另有规定的,按地方要求执行。

Q

答:持证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政府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等以及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的单位需要更换排污许可证。

Q

答:加工处理矿渣粉的企业适用于本标准。如矿渣粉是危险废物,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中“四十五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中“103 环境治理业 772”,如矿渣粉是一般固体废物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中“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2”,因此适用于本标准。


平台定于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15:00-16:30开播,第二期“聚焦危废”邀请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闫大海博士于2021年12月31日就【燃煤锅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及应用】解读交流,欢迎大家持续关注,相信我们坚持下去,就一定会有收获!
并欢迎危废资源化利用领域有研究成果和实际案例的嘉宾来平台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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