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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一超市标价名不符实 消费者获惩罚性赔偿

西藏发布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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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超市商品标价售价不一”的抖音视频,引起了拉萨市市监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了解发现,某消费者1月24日在拉萨某超市购物,看到一儿童玩具在超市用黄色标牌显示该商品“活动价”为13.9元,但该商品在实际结算时收款为19.9元,商品标牌价和实付价相差6元,消费者视频中反映情况属实,该超市对此事供认不讳,并说明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放错标签,目前已整改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仅如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还规定“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经调查了解,执法人员认为该超市无主观故意性,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但对该超市商品标牌价和实际付款价不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之规定,现场责令该超市依法向该消费者赔偿500元。
  
次日,该超市向拉萨市市监局提交《保证书》及《整改报告书》各一份,承诺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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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青中编审:张巍巍编辑:刘星来源: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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