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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布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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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关于发放第二批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住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积极扩大住房消费,挖掘住房消费潜力,促进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好刺激住房消费政策,有效助推经济复苏,现将日喀则市关于发放第二批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公告如下:


第二批购房补贴政策标准和时间安排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珠峰文化旅游节期间(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在日喀则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符合购房补贴申报条件的自然人。购房日期依据: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按照签订的购房合同由房地产企业向市住建局申报时间依次为准(房地产签订一个合同及时向市住建局申报购房补贴)。


(二)政策标准及时间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等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然人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3%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农牧民等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购房群体,自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在日喀则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总价4%进行补贴,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办理流程

1.购买房屋。购房者根据自身购房意向在日喀则市范围内选定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


2.申请受理。购房者据实填写申请表(按照房地产企业向市住建局申报时间为准),附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将相关申请资料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住建局3楼304室)。


3.审核。市住建局根据购房者提交的申请及网签备案价格据实审理,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补贴及具体发放补贴金额。


4.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兑现。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6月25日至6月27日(3天)工作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

受理地点: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住建局304室)。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892-8667047。

补贴规则

(一)商品房购房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最终网签备案合同价作为依据,政府针对购房者的进一步补贴。


(二)购房消费补贴直接补贴给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三)购房依据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为准,自202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期间购房的方可申报补贴。


(四)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在购房人退回补贴后方可撤回,撤回后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五)同一购房人撤销原房屋网签备案后,不得就同一房屋重新备案套取补贴资金;购房补贴受理期间,已网签备案房屋原则上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该房屋原购房人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六)严肃补贴纪律,禁止利用发放购房补贴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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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青中

编审:张巍巍编辑:刘星来源:云端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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