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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创新“旅游+”新业态补贴经费实施细则
为持续推进拉萨旅游产业创新发展,有效促进各县(区)、功能园区创新“旅游+”新业态、融入新元素、挖掘新潜力,引进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旅游产业提质升级中,鼓励开发新业态、新模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各县(区)、功能园区“旅游+”新业态实施单位
二、补贴时段
2023年全年
三、申报条件
(一)在拉萨注册的旅游企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自2023年1月起实施的“旅游+”新业态,具有一定的特色性、自我发展能力,对拉萨旅游市场发展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的创新型业态旅游项目,带动当地农牧民参与成效显著个人和企业;
(三)各县(区)、功能园区“旅游+”新业态实施单位,如有必要申报的,以各县(区)、功能园区审核,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为准。
四、补贴标准
各县(区)、功能园区对本辖区内业态融合度较高、场景体验较新、市场反响良好的“旅游+”新业态、新产品进行初步筛选后,上报市局进行最终评审,对评选成功的创新业态项目根据其投资规模及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性补贴,具体为投资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补助20万元,3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补助10万元,补完即止。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单位经费补贴请示;
(二)“旅游+”新业态产品项目方案、信息、总结、市场运营情况及其它佐证材料;
(三)辖区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各县(区)、功能园区公章(页数较多的单份材料及成册材料可用公章加盖骑缝章,其它材料则需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程序与审批
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0日,申报补贴的各县(区)、功能园区应按程序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资料由拉萨市旅游发展局产业发展科进行初审(2023年11月30日前);初审合格后报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2023年12月30日前),并最终评选出6-12家“旅游+”新业态单位,在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功能园区向拉萨市旅游发展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公账予以兑现。
七、实施要求
(一)各县(区)、功能园区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旅游+”新业态申报材料和工作要求进行督促指导并按要求时限上报。
(二)各县(区)、功能园区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三)本《细则》由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负责解释。
拉萨市旅游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经费实施细则
根据拉萨市招商引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充分调动各县区、功能园区和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结合“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通过举办招商引资洽谈会、邀请有意向的企业来拉萨开展合作洽谈,吸引一批有资本、有潜力、有情怀的旅游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在拉萨发展旅游、打造项目、共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各县(区)、功能园区走出去、引进来招商引资工作团队或个人;
(二)市局招商引资工作有关开支。
二、时段
2023年全年
三、申报条件
(一)区外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有独立的注册公司的实体旅游产业项目;
(二)项目投资额度超过5000万元以上;
(三)项目符合国家、区市旅游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产业项目。
(四)市局招商引资工作洽谈会实际产生的费用。
四、经费标准
(一)向市局报备的县(区)、功能园区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召开的招商引资工作洽谈会,按照活动预算经费的标准10%予以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二)全市旅游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装册费用实报实销;
(三)市局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召开的招商引资工作洽谈会,按照《拉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2020年9月)予以补贴报销;
(四)市局邀请区外意向招商企业赴藏进行招商洽谈的按照《拉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汇编》(2020年9月)标准予以补贴报销。
五、资金使用依据
(一)县(区)、功能园区申请经费需提供材料
1.招商引资洽谈会工作方案、来往公函、市局报备材料;
2.招商引资洽谈人员往返大交通、食宿、伴手礼发票复印件;
3.能够证明文旅招商活动所推介项目为市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中项目的现场图文资料;
4.辖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批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县(区)、功能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二)市局招商引资工作
市局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凭据实报实销。
六、申报时间、程序与审批
申报材料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0日,申报补贴的市级、县(区)、功能园区应按程序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资料由拉萨市旅游发展局产业发展科、局党组逐级研究同意后,将补贴报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拉萨市旅游发展局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区)、功能园区向拉萨市旅游发展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公账予以兑现补贴。
七、实施要求
(一)各县(区)、功能园区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旅游行业招商引资申报材料和工作要求进行督促指导并按要求上报。
(二)各县(区)、功能园区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申报流程进行。
(三)本《细则》由拉萨市旅游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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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