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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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次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市)住建局、人社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第二次我区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范围
在区内住建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符合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按《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的通知》(藏建办〔2023〕98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办〔2021〕3号)明确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至网络评审系统(详见附件6),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报送至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系统网址:http://xzzcps2.xdy99.com/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个人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5)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详见附件3)3份;《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正高级工程师)》(详见附件1)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核表》(详见附件2)各1份原件和电子版;
4.聘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真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政治考试合格证书。免试人员须出具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并提供所辖纪检部门出具的以政治审查意见为主的廉政意见和本单位政治考察公示结果;
7.《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电子登记表》和《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代表论文、论著相关页,论文检索证明材料,科研课题(项目)任务书、验收证明材料,以及专利、获奖成果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0.有关职(执)业资格证书;
11.破格申报申报表(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提供);
12.申报人员1寸蓝底照片2张;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行业统一系统查询的,不再提供原件。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供材料
1.委托评审函1份(参考模板详见附件5);
2.单位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公示文件及公示结果;
3.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参考模板附件5),审核意见内容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评审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阶段
1.申报人员按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要求,及时向本单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材料须按目录(详见附件4)顺序和要求进行排序归类。
2.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按照程序对申报人员的各类表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在单位对推荐申报人员的政治立场、个人品行、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具公示结果。根据岗位结构择优推荐(不得超比例推荐),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分类上报。
3.申报材料必须完备、真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4.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评审当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截止到申报时间。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执业注册中心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期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专家评议阶段
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通过专家评议的申报人员将推荐参加本次高评会。
(三)评审阶段
1.本次高评会采用量化计分综合评审的方式,评审委员对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业绩履职能力条件和现场答辩情况严格进行量化打分,并根据申报类别和单位性质对援藏、双定、事业国企(正评、转评、破格)、非公经济组织(正评、转评、破格)人员进行分组评审,分组淘汰。
2.量化计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得分不得低于标准分60分,并采用末位淘汰制。正高级工程师[援藏、事业国企(正评、转评、破格)、非公经济组织(正评、转评、破格)]通过率一般不超过80%。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和边境县工作,并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量化计分得分不得低于标准分,通过率一般不超过90%。
3.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成绩作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时参加答辩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4.评审结束当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考察阶段
采取评审通过人员单位公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评审通过人员的政治表现、业绩能力和勤政廉政等情况。
(五)任职资格确认阶段
考察无异议后提请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印发任职资格
文件,发放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拉萨市当热西路1号
联系电话:0891-6861138、6835002。
7.《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和《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网址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经信领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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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