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下月起西藏全面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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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超、农贸市场、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总能看到“生鲜灯”的身影,尤其是在销售猪肉的摊位,“生鲜灯”几乎成为标配,在一排排红色、粉色等不同色彩光源“生鲜灯”的照射下,蔬菜水果、肉类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可口,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从2023年12月1日起,我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监管部门出手
禁止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可口,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生鲜灯”的样式囊括了常规的圆形灯、筒灯、轨道灯、条形灯、灯带等,光源以红亮光、白亮光、黄亮光等为主。在大型商超及其农贸市场、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生鲜灯”早已成为标配。除了销售猪肉的摊位、店铺普遍使用“生鲜灯”以外,售卖蔬菜、水果的商铺同样会使用不同色彩光源的“生鲜灯”,来给销售的食品“美颜”。
图为商超内鲜肉销售区域的“生鲜灯”
在“生鲜灯”的加持下,原本平淡无奇的蔬菜水果、肉类食品在一定程度上看起来更加鲜艳可口。但是长期以来,也存在部分商家利用“生鲜灯”销售变质或者不新鲜的食材,蒙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图为商超内鲜肉销售区域的“生鲜灯”
对此,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第7条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12月1日起,我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也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市场走访发现
大型商超使用较为普遍
那么,我区市面上“生鲜灯”使用情况如何呢?近日,记者走访了拉萨市部分大型商超及农贸市场发现,大型商超使用较为普遍,也有极少数农贸市场肉铺档口在使用“生鲜灯”。在位于拉萨市北京路的一家大型商超内,记者看到,鲜肉摊位的顶端都安装着“生鲜灯”,在该超市的蔬菜水果区也安装有黄色、暖白色的轨道灯。
图为商超内水果销售区域的“生鲜灯”
而在各农贸市场,由于受场地限制,很少有商户使用“生鲜灯”,但也有商户在自家摊位上悬挂着“生鲜灯”。在纳金路的一家菜市场猪肉档口,肉摊上开着三个“生鲜灯”,红光搭配正白光,在红红的光线照耀下,猪肉颜色鲜艳,显得非常有光泽。
记者看到,大部分肉档以及部分果蔬档使用了“生鲜灯”,对其销售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明,其中肉档口的生鲜灯颜色偏深偏红,而果蔬档口所使用的“生鲜灯”大多是暖白色灯或黄灯。也有些商户在了解到相关政策后,自觉将原本的明红色“生鲜灯”换成暖色白灯。大部分商超、农贸市场正在着手准备灯具调换工作。
“之前去买肉,如果是打了‘生鲜灯’的,我都会拿到正常光线下进行对比,选择看起来更新鲜的肉,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我还是挺支持的。”拉萨市民唐先生说。
温馨提示
违规使用“生鲜灯”或将面临处罚
据悉,自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之后,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系统内部掀起了新《办法》的学习热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西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两库一平台”微信小程序,第一时间将《办法》列入其中,要求全区市场开办者在线学习,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普及。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市场巡查过程中向经营者加强了宣传普及新规定的力度,劝导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及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并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保障新规定按时落地生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副处长加塔表示,禁止使用“生鲜灯”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也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有效举措。商家利用“生鲜灯”给食品开“美颜”,正是为了掩盖食品本身的色泽,消费者如果难以准确分辨新鲜程度,就会放大食品安全风险。
“根据《办法》规定,我们将全面禁止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如何界定‘生鲜灯’的类别,如何判定感官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等具体问题。”加塔说。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日起,《办法》第38条规定,违规使用“生鲜灯”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者,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若发现违规使用者可通过拨打12315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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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