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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启用!将严查这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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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化科技治超,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定于2024年1月1日零点起,启用全区高速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及非现场执法点开展高速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高速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及非现场执法点位(见下方附件)。
二、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记录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由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所在辖区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如存在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抄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记分。
四、请广大货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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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巍臻
编审:刘星编辑:索南措姆来源:西藏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