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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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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一、下列5种情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被严惩:1.以虚假购房材料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包括购买二手房或商品房的名义;2.短期内频繁交易以套取公积金,即使交易信息真实;3.以虚假贷款合同、关系证明或还款明细骗取公积金,包括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名义;4.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或房产持有情况以租赁名义骗取公积金;5.提供真实材料但未真正进行建造、翻建、大修而套取公积金。
二、私刻公章,制造假户口簿、假结婚证等证件,伪造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开证明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中介机构、相关单位或个人若以此牟利,一经发现,中心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于缴存职工利用非法中介机构办理虚假房产过户手续或持虚假证件、购房合同、发票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行为,一经发现,中心将除当场收缴虚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对于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情况,一经查实,中心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回相关资金,同时,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违法人员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五、对于配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中心将向纪委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温馨提示
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存在侥幸心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与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工作协查机制,实现对缴存职工社保缴费信息、婚姻状况及户籍信息的适时核查;协调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严肃依法惩治。同时,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从未批准或同意任何中介机构代办,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可前往中心服务大厅、西藏自治区公积金官方网站或拨打服务热线:0891-6341009、0891-6341062进行咨询。如发现骗提套取违规行为,请立即向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891-6341009 、0891-634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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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巍臻
编审:刘星编辑:郑凯凯来源:西藏日报、拉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