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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人啦!住建局、统计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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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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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县住建局关于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报名时间:12月4日至12月7日(10:00—13:00,15:30—18:30)

招聘人数:2人

▲上下滑动阅览

为加强住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住建领域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定日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需求,现下发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范围

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排”原则,招聘高校毕业生(定日籍未就业毕业生优先)。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定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住房保障管理员、项目管理员各1名,共2名。属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报考岗位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定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管理及工作安排。

3.年龄为十八周岁(含18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含35周岁)。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待遇

1.薪资待遇:聘用后签订《日喀则市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含试用期1个月,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正式职工。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2.伙食可在定日县机关食堂就餐,收费标准按定日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3.休假、产假等按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4.住房由招聘单位解决。

五、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公示、办理入职手续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7日(10:00—13:00,15:30—18:30)。

2.报名地点:定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楼右边二楼独栋)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定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下载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上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向定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报名表和本人户口本、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报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

(二)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1个工作日,定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报名须知:考生在报名前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按照《人社部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1.定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定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昌都市卡若区统计局关于招聘统计员的公告



报名日期:12月4日至12月8日

招聘人数:10人

▲上下滑动阅览

为加强全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改善现有人员不足的现状,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保障统计工作的高效运转,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水平。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招聘10名统计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0名统计员,招聘人员为聘用编外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内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工作上有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统计工作;

3.作风上过得硬。宗旨意识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热心服务群众,积极做群众工作;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持有卡若区籍本地户口优先;

6.统计、会计、经济专业优先;

7.熟悉藏汉双语,熟悉电脑系统操作;

8.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3.受过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在读应届毕业生;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工作内容

1.协助完成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

2.做好区统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卡若区政府大楼4楼401统计局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8日

4.报名要求:需填写《昌都市卡若区统计局应聘报名表》(附件1);《昌都市卡若区统计局应聘政审表》(附件2)需由考生自行前往负责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审工作。同时,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在学信网自行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登记表)、本人一寸白底免冠照片4张,电子照1张。

5.资格审核。请应聘人员确保所保留联系方式准确畅通。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和聘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因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占60%)

1.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2日上午。

2.笔试地点:卡若区统计局办公室

3.笔试内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统计业务、会计业务知识等内容;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面试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

2.面试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笔试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4.面试内容:以结构化为主,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藏汉双语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相关内容,总分100分。

(四)体检、公示及聘用

1.体检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5日;根据此次招聘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自行到医院(仅限于卡若区人民医院或昌都市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2.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聘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举报或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1.待遇为5000元/月/人(含保险所产生费用),年度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

2.依法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

六、使用和管理

1.此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3.招聘人员由卡若区统计局统一管理。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并由个人承担一切责任:

1.提供的应聘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不符合回避要求的。

3.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4.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辅导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谨防上当受骗。

(三)咨询电话:0895-4843371

 

附件:1.昌都市卡若区统计局应聘报名表

         2.昌都市卡若区统计局应聘政审表

昌都市卡若区统计局

2024年12月3日




丁青县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报名时间:12月9日至12月13日(9:30—13:00,15:30—18:00)

招聘人数:6人

▲上下滑动阅览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发〔2022年〕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根据丁青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应聘考试的方式对求职人员进行考核,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用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数量及职位性质

招聘丁青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共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身份为编外聘用人员,不占正式编制。分配计划为:丁青县人民调解中心1名、丁青司法所1名、尺犊司法所1名、觉恩司法所1名、当堆司法所1名、嘎塔司法所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懂藏汉双语,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专业背景人员优先录用);

4.热爱人民调解事业,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具有履行高海拔岗位的身体条件,无基础性疾病;

6.服从司法局岗位调剂安排;

7.自愿与丁青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二)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 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

3.正在社区服刑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

4.开除公职或被行政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6.现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在职企事业单位人员;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8.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二)正式聘用后待遇:劳动合同工资+“以案定补”补助组成。以上劳动合同工资包含了个人应依法缴存的“三险”。

一是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100元/月,三类区3610元/月,四类区4120元/月;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二是通讯补助:100元/月。

(三)按照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藏司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落实“以案定补”案件补贴,“一案一补”发放金额从每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中支出。

 (四)依法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规定。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并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截止。(9:30—13:00、15:30—18:00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丁青县司法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丁青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2)、《丁青县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见附件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籍验证报告)(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蓝底照片3张照片(含电子版)。报名资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资格初审于2024年12月16日18:00前完成。

(三)笔试(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人民调解法》、时事政治及国家大政方针、人民调解案例分析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法治丁青、琼鹏人社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

2.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12:00

3.笔试地点:准考证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工作

考察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健康体检报告。

 (六)补录工作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空缺岗位,从报考人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七)公示和确定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体检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八)录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丁青县司法局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提交丁青县司法局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不服从司法局岗位调剂安排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丁青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 扎西群宗:15289149452;

座机号码:0895-4593290 ;

附件:1、《丁青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2、《诚信报考承诺书》

3、《丁青县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

丁青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5日

丁青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

丁青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政审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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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谢瑞娥

编审:刘星编辑:郑凯凯来源:定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卡若、法治丁青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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