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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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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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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为切实推进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经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在林芝市实施定期注册试点改革。

现将林芝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注册范围

(一)林芝市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二)林芝市内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技师院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

(三)各级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公办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其他符合西藏自治区定期注册的人员。

二、

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被聘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5.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考核合格;

3.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450个学时,且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任务;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定期注册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450个学时或任何一个年度未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培训任务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但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或“一考三评”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

定期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师申报(12月13日—12月16日)。

所在学校组织教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行定期注册报名。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用户后,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同教师资格证原件一起交学校。学校将申请注册教师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文件、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表和“一考三评”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教师提交的申请表、教师资格证原件整理后,提交县(区、市)教育局初审;市直学校教师申请定期注册的材料,由所在学校初审。提交的复印件都需审核人员签字盖章。

(二)现场确认(12月16日—12月17日)

各确认点对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各学校安排专人完成现场确认工作。注册材料现场确认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市教育局初审。

(三)注册初审(12月16日—12月18日)。

市教育局对学校上报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进行初审,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注册结论。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该教师,并要求该教师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缺少材料情况给出相应注册结论。对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给出相应注册结论并说明理由。

(四)市教育局复核(12月19日—12月20日)。

市教育局负责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提出的初审建议进行复核,复核结论通知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并在教师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自治区教育厅终审(12月27日—12月30日)。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在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终审,并在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申请人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复核的,经复核后,再给出相应的注册结论。

(六)登记注册结论及材料存档(12月31日后)。

市教育局对终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或者注册页标注注册结论,并加盖骑缝章,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一份归档保存,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凡在本次教师资格注册范围内但未参与注册的,须将教师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聘用合同”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文件复印件;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六)各年度“一考三评”考核合格证明。

(七)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复印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六)(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五、

注册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最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暂持该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三)对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持该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六、

 其他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执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对照处理,或向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各单位确认点安排

2.林芝市2024年未参与教师资格注册教师花名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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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加强教师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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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谢瑞娥

编审:刘星编辑:王冯利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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