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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瓯海区检察院组织观摩瓯海区郭溪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达武受贿案一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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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达武利用担任温州市瓯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行政审批科副科长、瓯海区郭溪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25人送予的现金、有价证券、烟酒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5.48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达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达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诉人在法庭教育中指出,王达武受贿案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希望通过此类案件的公开审理,用身边人、身边案,让大家保持警醒,不论在什么系统、什么级别、什么岗位,牢记清廉做官、谨慎用权、三思后行。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王达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一、慎重交友,在工作中与管理服务对象保持“亲清”的“安全距离”。
广大党员干部在同管理服务对象打交道时,要注意把握分寸,守住底线,做到公私分明,与管理服务对象保持“亲清”的“安全距离”。
二、杜绝恶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打牌、赌博是促成王达武走向违法犯罪的一个催化剂,因为打牌,他向他人借钱要钱、接受他人赌资、与管理对象越走越近......希望大家能够从这个案件中引以为戒,拒绝不良爱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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