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被没收、处罚126万!
【原标题】越界开采戈壁料 新疆交建被没收和处罚共计126万
3月20日晚间,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其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因在阿勒泰市越界开采戈壁料,超越批复范围开采砂石料,被当地自然资源局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7万余元,并处罚款29万余元。共计126万余元。
据了解,新疆交建在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达布勒哈特村区域越界开采戈壁料,超越批复范围开采砂石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转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新疆交建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戈壁料194113.73立方米*5元/立方米=970,568.65元;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291170.595元。共计1261739.245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交建表示,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专项整顿小组,对G216线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PPP项目第一合同段项目部现场施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顿并缴纳罚款。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法合规意识。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力度,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同时,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会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此前,3月17日,自然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公开通报了20起矿产违法案件,包括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
公告如下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阿市自然资罚决【2021】第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决定书
公司在阿勒泰市汗德尕特乡达布勒哈特村区域越界开采戈壁料,超越批复范围开采砂石料,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转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戈壁料194,113.73立方米*5元/立方米=970,568.65元3、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291,170.595元。共计1,261,739.245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情况,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9.5.2条、9.5.3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事件不会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和监督,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整改措施
事件发生后,公司成立专项整顿小组,对G216线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PPP项目第一合同段项目部现场施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整顿并缴纳罚款。同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合法合规意识。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力度,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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