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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监管局出手,两家银行被罚65万元


【原标题】北京银行两家支行合计被罚65万 因贷后管理未尽职等案由


3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北京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合计被罚65万元。


具体而言,北京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因贷后管理未尽职,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




郭伊斌在担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行长期间,因对该分行贴现资金管控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因贴现资金管控不严,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5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分局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财经人士分析



从违规事实来分析,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表面上看是属于贷后不到位,其实贷前尽职调查做的也是不尽职。这是银行非常常见的一种风险形式,也是监管方面监管的重点。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的表现形式,最多的是被用作了房贷的首付,也有一部分流入了股市等资本市场。


无论是房地产市场还是资本市场,都是国家严禁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的领域。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两个领域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最多的领域。监管部门根据此项违规开出的罚单数不胜数。


有时候,银行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屡教不改,屡查屡犯。说到底,还是利益使然。


通过对这两家机构的违规事实分析来看,问题的本质,是银行在基本的信贷管理上存在瑕疵,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风控意识不强,内控合规存在漏洞。


两家机构都是因为贷后管理不审慎,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极高,因为资金一旦被挪用,发生违约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所以,对于银行来说,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作业流程、加强员工培训、堵住内控合规管理漏洞是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减少违规,提高竞争力。(南公子别来春半)


来源:凤凰网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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