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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增13例无症状!和硕县公布20例无症状流调轨迹


【原标题】3月31日新疆(含兵团)最新疫情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3月31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3例,其中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3例、巴州和硕县10例。


截至3月31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1例,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报告;无症状感染者38例,其中乌鲁木齐市米东区2例、水磨沟区3例,巴州和硕县30例,昌吉州昌吉市3例。目前,对初步排查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和硕县公布20例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


3月31日晚,和硕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和硕县新增7例无症状感染者


会上,和硕县卫健委主任袁新革通报了和硕县疫情和流调情况。

截至3月31日18时,当日和硕县新增报告无症状感染者7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21—23为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居住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无症状感染者24—27为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居住在和硕县龙投矿业矿区,上述人员均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核酸检测中检出。无症状感染者24—27与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无症状感染者关联。








和硕县公布20例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


会上,和硕县卫健委主任袁新革通报了和硕县疫情和流调情况。
3月30日,新疆和硕县在对一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开展排查并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20人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经专家诊断均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务工,该矿区距县城74公里。20例无症状感染者情况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12:均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1日乘坐D3136次列车由福建福州到江苏苏州,乘坐Z304次列车到乌鲁木齐,3月13日乘坐C818次列车到和硕县马兰站,3月14日乘坐矿山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14日至29日两人均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2: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1日乘坐Z392次列车从福州到南昌,乘坐T306次列车到兰州,乘坐T3295次列车到乌鲁木齐,3月12日乘坐C818次列车到和硕马兰站,3月14日乘坐矿场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14日至29日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3、6、11:均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新疆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3日乘MF8219次航班从福建福州到乌鲁木齐,当日乘坐C818次列车从乌鲁木齐到和硕马兰站,3月14日乘坐矿场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14日至29日三人均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4、14:均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新疆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1日乘坐GJ8289次航班从郑州到库尔勒,当日乘坐C820次列车从库尔勒到和硕马兰站,3月12日乘坐矿山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12日至29日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5: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新疆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5日乘坐UQ2554次航班从浙江温州到达上海,3月16日乘坐 C802次列车从乌鲁木齐到马兰站,3月18日乘坐矿山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18日至29日两人均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7、8、9:均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由福建省宁德市乘坐D382次列车于3月15日13时46分抵达上海高铁站,15日至16日,因航班延误,在上海虹桥机场大厅滞留;3月17日15时55分,乘坐HO1255航班由上海抵达乌鲁木齐,搭乘出租车至乌鲁木齐站,18时22分乘坐C818次列车前往巴州和硕县马兰站,22时05分入住马兰镇一宾馆;3月18日至29日在马兰川硕矿山工作,三人均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10: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1日乘坐Z392次列车从福建福州到湖北武昌,同日乘坐T306次列车到兰州,3月12日乘坐T3295次列车从兰州到乌鲁木齐,3月13日乘坐C818次列车从乌鲁木齐到马兰站,3月14日乘坐矿山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14日至29日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13: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1日乘坐Z392次列车从福建福州到江西南昌,3月12日乘坐T306次列车从江西南昌到乌鲁木齐,3月13日乘坐C818次列车从乌鲁木齐到马兰站,当日乘坐矿山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13日至29日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15: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9日乘坐UQ2554次航班由浙江温州到乌鲁木齐,3月20 日乘坐C802列车由乌鲁木齐到马兰站,3月20日乘坐矿山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20日至29日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16: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5日乘坐UQ2554次航班由温州至乌鲁木齐,3月16日乘坐C802次列车由乌鲁木齐至和硕,3月18日乘坐矿山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18日至29日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17:现居住在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该村与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毗邻,与该矿务工人员接触频繁,3月1日以来未离开过居住地。
无症状感染者18、19:均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在和硕县川硕矿山3号矿,3月15日乘坐UQ2554次航班由浙江温州到乌鲁木齐,3月16日乘坐C802次列车由乌鲁木齐到马兰站,3月18日10时乘坐矿山皮卡车到达矿场,3月18日至29日两人均未离开过矿场。

无症状感染者20:系外省来和硕务工人员,现居住和硕县乌什塔拉乡,3月2日由福建省莆田市经鄯善县自驾返回乌什塔拉乡,3月22日以来在川硕矿山3号矿负责工程机械维修,3月2日以来未离开过本地。








初步流调显示,乌鲁木齐1例和昌吉州3例无症状感染者均为和硕县疫情外溢引发


会上,和硕县常务副县长朱震通报了和硕县疫情处置情况。  

截至3月31日18时,和硕县报告27例无症状感染者。初步流调显示,乌鲁木齐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1和昌吉州公布的3例无症状感染者,均为和硕县疫情外溢引发。目前,以上病例已全部转运至巴州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疫情发生后,和硕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毒消杀等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自治区疫情防控专家组已到达和硕县,指导和硕县疫情防控工作。








除无症状感染者,和硕县三轮县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会上,和硕县常务副县长朱震通报了和硕县疫情处置情况。

疫情发生后,和硕县迅速开展流调工作。在疾控专家的指导下,第一时间组织疾控、卫健、公安、通信等专业力量组成流调队伍,运用大数据对比、电话流调、现场流调等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毒溯源工作,全面摸清重点人群行动轨迹,追溯传染来源,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截至目前,初步排查出的密接人员267人、次密接人员442人已全部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月29日起,和硕县启动区域核酸筛查工作,统筹调配县域核酸检测资源,优化人员和环境核酸采样检测方案,加强核酸采样、送样、检测、报告各环节衔接,提升检测效率。现已开展三轮县域内全员核酸检测,目前,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发现的27例阳性感染者外,其余均为阴性。


疫情发生后,和硕县严格采取管控措施,科学合理安排防控力量,根据初步流调结果精准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对封控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核酸筛查采取1:1单人单管采样;隔离医学观察点严格落实日常消毒、测温、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等措施,规范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清理和转运,确保隔离医学观察点规范运行。

同时,由疾控部门组建专业消杀队伍,科学精准开展消毒消杀工作,及时对无症状感染者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消杀,防范风险隐患,充分做好消毒消杀全流程全链条各环节的衔接,同时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和评估工作,为科学规范开展消毒工作提供依据。








和硕县开通24小时热线0996—5622602 疫情期间服务群众


会上,和硕县常务副县长朱震通报了和硕县疫情处置情况。  疫情发生后,和硕县紧急调拨1:1采样管7万管,目前和硕县共有核酸提取试剂14万份,扩增试剂6.7万份,防护服1.16万套,N95口罩和一次性医用口罩18.9万只,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充足。  同时,和硕县开通了24小时服务热线0996—5622602,疫情期间,有需要帮助和咨询的广大群众可拨打服务热线电话。  

下一步,和硕县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防控举措,依法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扩散,全力以赴保护各族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和硕县全力保障封控区和管控区群众生活服务


会上,和硕县常务副县长朱震通报了和硕县封控区和管控区群众生活服务和应急保障情况。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和硕县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等生活必需品,满足群众基本日常生活所需。  一是组建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发动党员干部和社区群众,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围绕封控区和管控区居民群众生活需求和防控工作要求,开展生活物资保障、问题诉求收集、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生活物资保供。摸清成品粮供应网点、蔬菜生产供应、肉禽蛋奶保供等情况,督促商超、库点、网点做好存储及供应工作。加强质量和价格的监管,为居民提供及时、快捷、优质的生活配送服务。目前,全县蔬菜、肉蛋、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充足,价格平稳,管控区域的服务保障工作有序。  三是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封控区通过微信小程序、网购平台等方式,用无接触、“点对点”的方式配送居民网购日用品,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对封控的矿区,安排车辆定期配送生活物资,保障正常生活。  四是做好应急服务保障。积极改进服务方式,宣传发布网上办、掌上办、延期办相关政策信息,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对封控区内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的天然气缴费等民生业务,安排社区干部和志愿者到指定服务网点代办,对非紧急业务实施延迟办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通报:一密接人员拒不配合流调被追究法律责任


3月3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依法对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密接事实的新冠阳性病例密接人员施某(男,56岁,现住乌鲁木齐市)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经查,3月26日,施某与宋某(女,53岁,昌吉市人)驾车从巴州和硕县到乌鲁木齐后,与多人密切接触,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并在所开公司内与多人聚餐。3月28日,宋某在居住地昌吉市确诊为新冠阳性患者,防疫部门在进行流调时,施某拒不配合工作,刻意隐瞒活动真实情况,以及与多人聚餐的事实,致使部分应管控人员未被及时有效管控,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了严重隐患。


警方提醒:疫情事关全市各族市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稳定。在当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请从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和疆内涉疫地区来乌的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自觉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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