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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了!这三类人员入职前应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潼关检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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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三类人员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9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发布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现场。



学校不得录用

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对性侵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近期,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类人员在入职前

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 史卫忠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①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此外,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该《意见》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该《意见》执行。



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对有前科的人员不予录用



  史卫忠介绍,各地的探索实践证明入职查询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2017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汇总本区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辖区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招聘时,在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对有前科的人员不予录用。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也先后建立了相关制度。上海、重庆、河南等省级检察院也都推动建立了本地省级层面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其中上海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已经查询近27万人,查出26名具有相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并予以辞退或者不予录用。
  同时史卫忠表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经过一定实践完善后,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

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



  史卫忠表示,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实践证明,单纯打击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必须加强源头预防。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

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

必须将预防关口前移



  史卫忠表示,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只有限制其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再犯。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非常必要。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媒体报道的贵州省贵阳市某学校教师刘某某猥亵案,刘某某曾因强奸学生被判刑,作为一名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长期在学校工作未被发现,导致再次犯罪使学生受害。江西省婺源县江某某猥亵儿童案中,江某某曾因猥亵学生被免去某学校总务主任职务、职称降级,退休后又被学校返聘,并再次犯罪。



检察机关3年起诉

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34万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 李峰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答记者问时介绍,检察机关从严追诉、从重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至2019年共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案件4.34万人。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引入心理咨询师、专业司法社工,对被害人予以救助。



公安机关破获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 王永明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公安机关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试点、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由专业人员一次完成诉讼阶段的全部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儿童心理创伤评估与治疗等。



入职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

暂限定为性侵行为



  史卫忠介绍,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①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②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解决漏查等问题

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



  李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建立全国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后,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



稳妥推进其他密切接触

未成年人行业实施从业禁止



  史卫忠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因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除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主管部门比较复杂,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从业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更加稳妥地加以推进。



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进行查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 黄伟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

不限于性侵类违法犯罪



  李峰介绍,此次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入职查询区域性探索的缩影。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不统一,五个案例查询的违法犯罪类型不限于性侵类,其中两个案例涉及毒品犯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这是各地开展探索的一个特点。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是在各地探索基础上建立的。



  培训机构“环球名师”被查出曾猥亵7岁女童,辞退!




  9月18日,最高检在以“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起案例:江苏省常州市某青少年英语培训机构的一名“环球名师”,在当地开展的教师资格专项清查活动中,被查出2012年读研期间猥亵7岁女童获刑8个月。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已责令培训机构对其予以辞退,并取消了王某的教师资格。


  据了解,男子王某于1988年9月出生,2010年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考核获得教师资格。此后,王某并未就业,而是考取研究生继续读书。王某在就读研究生二年级期间,于2012年5月12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某商城一书店内,趁无人注意,对一名7岁女童李某以隔衣摸大腿、臀部等私密部位的方式进行猥亵。后被害人家长报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10月29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满释放后,王某通过求职,进入常州市一所以面向青少年开展英语培训为主要业务的学校从事英语教学工作,并在该学校网站“环球名师”栏目作教学推介。2020年4月,常州市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在联合开展教师资格专项清查活动中,发现王某的上述前科,教育主管部门当日责令培训机构对其予以辞退,并在三日内取消了王某的教师资格。


  据悉,2020年3月,常州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及教职员工聘任动态联动机制管理办法》,要求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培训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教职员工招聘录用等环节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核查。2020年4月,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对全市5万余名教师开展教师资格全面清查专项行动,查出了上述案例中的王某等13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其中2人曾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中,包括王某在内的5人仍在持证继续从事教育职业。后常州市教育部门对该5人均作出辞退处理,并在三日内对9名在本市获得教师资格证人员全部取消了教师资格。因另有4人系外省市获得教师资格证,根据有关规定,常州市检察机关通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并会同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厨师入职查询中被查出曾强奸亲外甥女,辞退!



  幼儿园厨师竟是强奸亲外甥女的刑满释放人员!9月18日,最高检在以“入职查询 让孩子上学更放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这起案件。河南省焦作市某幼儿园厨师刘某生在当地开展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专项行动中,被查出强奸自己16岁亲外甥女的犯罪前科,目前他已被幼儿园辞退。
  刘某生1964年出生,河南省焦作市人。2001年12月1日凌晨2时许,刘某生酒后回到其母家中,见其16岁的外甥女张某一人正在卧室睡觉,顿生歹意,将张某叫醒并拉到其卧室,借口张某学习不好又不听父母的话,对其进行殴打后将张某衣服扒掉,先后两次实施强奸。后张某趁刘某生睡着,跑出家门报案,公安机关将刘某生抓获。2002年4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四年。
  刑满释放后,刘某生通过应聘进入焦作市某幼儿园以厨师身份留园工作。2019年10月,河南省焦作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启动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专项行动,经查发现刘某生有以上犯罪前科,幼儿园对刘某生予以辞退处理。
  据了解,2019年10月,河南省检察院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会签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建立了河南省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制度出台后,为了加大跟踪问效力度,河南省检察院会同省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全省教职员工涉罪信息排查专项行动”,重点对涉未成年人案件高发、留守儿童聚集的农村、山区的中小学校和非公立学校进行入职查询和信息筛查工作。河南省检察机关先后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筛查在校教职员工信息16000多人次,已排查发现前科或正被刑事追究人员24人,并作出开除、解聘、收缴教师资格证书或法人变更等处理。



 来源:高检网、正义网、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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