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为何登记在了别人名下?”
“人民检察为人民,千里奔波化争议,十年不解揪心结,今日听证得化解。”11月12日下午,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一场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上,申请人付某当场满意地写下撤回监督申请书,付某的父亲也当场赋诗以示谢意。
今年7月,息县农民付某因与该县自然资源局及第三人房屋行政登记行政争议一案,不服法院生效行政裁定,向信阳市检察院请求检察监督,要求撤销该局为第三人余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到该县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各方意见,厘清该案争议焦点。为进一步取得关键证据,办案检察官先后奔赴上海、郑州等地进行调查取证,共调取卷宗6册500余页,询问证人20余人次。
经过调查核实,涉案争议房屋系付某的父亲于2008年出资为付某购买。后来,开发商在缺少房屋登记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申请的情况下,仍向该县原房地产管理所提出登记申请,该所于2010年3月将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第三人余某的名下。得知此事后,付某从2010年3月开始走上了诉讼、信访、申诉的漫长维权之路。
经过深入调查,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当时负责登记的原房地产管理所现在不再行使不动产登记及管理工作职能,其职能合并到该县自然资源局。如何才能以最低的司法成本,从根源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双方实际问题?办案检察官主动找到该县自然资源局沟通,该县自然资源局表示愿意配合依法解决这一问题。
经过沟通协商,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11月12日,信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邹懿主持召开听证会,会议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5人担任听证员。
经过听证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县原房地产管理所在对涉案争议房屋办理房屋登记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的依据不足,对于申请登记的材料,也未能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出席听证会的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则当场表态,将依法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提高登记质量,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纠缠了10年的心结终于化解,付某的父亲当场赋诗一首,并表示:“从自己买的房子办在了他人名下开始,10年时间经历10次诉讼纠葛,今日检察听证后得以化解,感谢你们千里奔波查清事实,帮我解决了‘天大的事’。”
来源: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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