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说】贺恒扬:实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 在未检工作中,需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强化法律监督的属性,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大爱情怀。
▶ 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是要把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办理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 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这项工作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为此,应当从多个方面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检工作的目标要更坚定。未检工作的目标不是办好几个案件,也不是简单地讲好几堂法治课,而是要围绕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这六个字做文章。依法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校园安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就是未检工作的目标。让孩子们学习能安心,生活更舒心,成长不揪心,也是未检工作的意义所在。在未检工作中,需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强化法律监督的属性,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大爱情怀。在推动解决校园安全深层次问题方面,在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把未检工作的作用都充分发挥出来。结合检察职能,精准定位,认真谋划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切实消除校园的“危险源”,净化周边的“有毒源”,筑牢安全的“防火墙”,努力让涉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元气,让孩子们健康成长、成才成长。
贯彻未检司法理念要更精准。未成年人检察是以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为对象建立起来的检察业务,其内在规律、职责任务、诉讼程序、评价标准等与成年人司法有着显著区别。
▶ 一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从严惩治。从严打击犯罪是对未成年人最有力的保护。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高发,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持续上升,要引起足够重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校园安全犯罪,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等,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严打击、重点打击。检察官对性侵案件的量刑建议的从宽幅度要更小,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
▶ 二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首先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不等于一味保护,教育、管束不可或缺。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确保宽缓到位。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要坚持依法惩治。
▶ 三是落实综合保护的理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未检工作,是实现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这就是综合保护,是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的贯彻落实。在办理刑事犯罪案件中,要注重发现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公共利益是否被侵害,比如,在办理网络猥亵等新类型案件中,要注重发现网络不良信息是否对众多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侵害。在开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要注意把社会反响强烈的、对众多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问题作为重点,防止办凑数案。同时,还要注意平衡好保市场主体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关系。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更到位。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本质要求,是要把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办理性侵案件为切入点、突破口,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当前,校园性侵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有责任推动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 一是做实“一案一查”。校园性侵案件发生后,要逐案报告、评析、整改、预防,分析案发的原因,找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案发学校整改落实,以个案预防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并以点带面,推动出台相关制度,加强辖区学校的综合治理。重大疑难校园性侵案件,上级院要挂牌督办,指定专人跟踪督导。
▶ 二是做实专项督查。按照最高检要求,联合教委对学校开展督查暗访工作,检察长要带头深入案发学校、乡镇学校,重点督查安全管理、防性侵制度建立及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一号检察建议”真正的落实落地。
▶ 三是做实入职筛查。持续做实入职筛查和从业禁止,把“一号检察建议”的多项要求真正落实到位,持续抓、长期抓、没完没了地抓。
创新落实未检工作机制要更深化。找准了路子,搭好了架子,但不能只做做样子,还要在创新落实上下功夫、见实效。比如,深化“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好、用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站。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并联动其他部门,实施身心康复、监护干预、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细化强制报告制度,尽快与相关单位会签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加大责任传导力度,引导强制报告责任主体积极履职,切实解决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
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机制。当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为突出。因缺乏强有力的矫治措施,大多数未成年人抓了又放,放了又抓,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为此,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落实精准帮教制度,把帮教矫治贯穿办案始终,帮助迷途的未成年人重获新生。深入研究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犯罪心理,把个案情况吃透,把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吃透。综合运用科学有效的帮教措施,建好各类观护帮教基地,将重返校园读书,学习就业技能,改正不良行为等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的重点。用好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的帮教力量,切实提升帮教矫治的质效。
打造未检品牌要更响亮。好的品牌要能经得起时光的打磨和公众的审视,比如,重庆“莎姐”做出了一些成绩,但要继续传承、创新和发展。近期,重庆市检察院拟制定新时代“莎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范性文件,对新时代“莎姐”的内涵进行深化,使之不断创新发展,让未检品牌工作更有实效。“莎姐”既要普好法,又要办好案,还要做好帮教、救助以及推动创新社会治理等工作。要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的难点、热点开展工作,把每一件事都做扎实,让“莎姐”的故事更加走心更加温暖。开展“莎姐”大普法工作,要按照最薄弱、最需要、最基层的原则确定普法预防的重点。对案发学校、案发社区、案发家庭等薄弱环节实行全覆盖普法,对留守、困境、流动青少年群体实行重点普法,对偏远山区、城乡结合区域、城市公租房社区等实行有针对性的普法。
以重庆为例,要继续深化落实全市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未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根据需要科学确定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和课程。要让未检团队更加聚力。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重庆检察机关要紧紧依托“莎姐”品牌,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要让“莎姐”成为发光的磁铁,吸引更多的单位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加入,壮大未成年人保护的“朋友圈”。要推动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构建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来源: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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