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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了!
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不达标
不得按约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
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小区业主不配合物业企业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一些物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实施疫情防控,但由于没有相应法律依据,政府无法给予资金支持。为解决上述问题,新增条款规定,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响应预案和其他管理措施;物业服务人承担应急保障工作的必要支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给予支持。
条例修改稿对有关部门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补充完善
规定了省住建部门应负责全省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并及时建立开通全省通用的业主决策网络信息系统;设区的市、县级住建部门应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来源:第一新闻、渭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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