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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检察院集中学习《潼关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
6月21日上午,潼关县人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联合下发的《潼关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持之以恒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会上,还结合《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再次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三个规定。
会上强调:“三个规定”为检察机关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检察干警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一是要从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加强自我约束,确保违反“三个规定”的现象不会发生。二是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要对过问案件情况实事求是认真登记,并如实向本院纪检监察室报备,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督办。三是会后各部室分组对“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讨论,明晰要求,并在司法办案中严格遵守,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三个规定”。四是要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常态化任务,领导干部要把“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围,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等进行报告。普通干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要纳入业绩考评,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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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 琪
审核:梁春强
编辑:郭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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