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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未成年人?一追到底!

潼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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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郭某等8人涉恶案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最初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只有5人,对其中4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现在,检察机关起诉的是8人,其中7人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这数据变化的背后,到底有什么故事?



揪出3名漏网犯罪嫌疑人



为充门面,李某、郭某二人租了两辆丰田车,但无力支付租车费用,遂与好友刘某、高某等预谋用“碰瓷”的方式来敲诈钱款。去年10月开始,该团伙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为主要“碰瓷”对象,在多地制造交通事故,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钱财。短短两个月内,先后对2名酒驾人员、4名未成年在校生实施敲诈。

  

今年3月12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此涉恶案移送审查起诉,但对未成年嫌疑人刘某未予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林西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该团伙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如被害人拒绝私了,李某就会拨打报警电话要挟被害人主动和解。但在李某等人敲诈孙某的相关证据中,有一个报警电话并非李某的手机号码。通过比对其他嫌疑人的联系方式,发现该号码也不是其他在案人员所有。

  

承办检察官敏锐觉察到可能存在遗漏同案犯,立即对该号码进行补充侦查。通过询问被害人、讯问嫌疑人、调取接处警记录、交通事故处理卷宗等方法,嫌疑人尚某浮出水面。经查,尚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尚某在明知李某故意敲诈的情况下,仍全程参与,并在李某指使下拨打报警电话。后孙某被迫支付现金人民币1万元。

  

另外,李某等人在巴林右旗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时,证人史某、林某搭载李某的车结伴同行,并在李某实施撞车、敲诈、报警的过程中全程在场。承办检察官对两名证人与李某“碰瓷”团伙的关系、是否参与预谋、是否参与敲诈进行了重点审查。在对李某等人进行二次讯问后,发现史某、林某长期与李某等人在宾馆同吃同住,除此以外,二人还多次参与李某等人实施的其他犯罪。

  


自行补充侦查

追加认定3名涉恶人员


  

公安机关卷宗显示,未成年人刘某在郭某指使下,为李某“碰瓷”团伙寻找未成年在校学生为作案目标。公安机关没有将刘某认定为涉恶成员。但承办检察官通过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刘某参与的一起犯罪进行审查,发现刘某与郭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一直保持密切交往长达3年之久,且在李某、郭某等人制造的多起事故中均全程在场。针对这一发现,承办检察官就刘某参与“碰瓷”经过对郭某进行详细讯问,郭某最终如实交代了刘某还曾为李某找过同班同学实施敲诈和参与实施另外一起犯罪的经过。在之后对刘某的讯问中,刘某对所参与实施的多起犯罪供认不讳。

  

4月12日,林西县检察院以遗漏同案犯为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5月11日以李某、郭某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对刘某及新增加的3名嫌疑人依然没有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承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后认为,因尚某仅参与一起共同犯罪,综合其具体犯罪行为、所起作用、与其他恶势力成员间的关系等因素,可以认定其不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但是,对于史某、林某、刘某,综合三人参与犯罪的次数、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与李某等人的紧密程度,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针对非法招用童工线索

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林西镇某酒吧曾招用刘某做服务生。办案人员立即前往该酒吧核实。经查,刘某在该酒吧打工期间,结识了该犯罪集团的成员骨干郭某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并成为好友,后刘某在郭某的指使、教唆下参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刘某在该酒吧打工期间还未满16周岁。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该酒吧在明知刘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招用,系非法招用童工。林西县检察院对非法招用童工公益诉讼案件正式立案,并依法向林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KTV、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非法招用童工行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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