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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开听证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

潼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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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潼关县检察院对陈某某、郭某某涉嫌盗窃罪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燕崇纲同志主持,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会上,该案承办人汇报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据,阐明了审查意见,认为陈某某、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符合起诉的条件,但经过社会调查了解到,陈某某家中父母年事已高,父亲患有精神病,母亲身体欠佳,一家三口紧靠其一人干活维持生活,经其居住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该陈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是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也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某某与郭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积极贯彻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本案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与会代表分别从陈某某与郭某某的家庭环境及自身情况、社会危害性、社会效果等不同方面阐述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该案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既坚持了法律的尺度又传递了司法的温情,能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都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赞成。

不起诉案件引入公开听证程序是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高检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该院将进一步加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把检察权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行使,推进阳光用权、廉政用权,公正用权,以“看得见”“听得见”的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文字:陈尚伟

审核:梁春强

编辑:郭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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