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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8·6”有限空间作业硫化氢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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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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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6日8时21分许,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5.2万元

3月8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宿州市砀山县“2021•8•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这是一起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有限空间作业硫化氢中毒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8月6日上午6时许,石某恒、孙某义、刘某、谢某银、常某、齐某共计6人带着风机、金属爬梯、金属抓钩等清淤工具先后到达科技泵站,此时科技泵站的出入大门被锁住。6时39分,石某恒安排孙某义翻越金属栅栏进入提升泵站内,打开进水闸门井和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的井盖进行自然通风。7时23分许,为了方便吸污车管道伸入泵站内部污水井进行吸污,孙某义将围栏的一根栏杆锯掉一截,之后,常某、齐某用吸污车分别抽走一车进水闸门井内的污水。8时19分许,孙某义穿上防水衣进入进水闸门井,准备进行封堵作业,随后井上人员将封堵气囊通过绳索吊入井内。8时21分许,孙某义在井下喊道“我不行了”,井上人员让其赶紧爬上来,于是孙某义便开始向井上攀爬,在手臂伸出井口后,无力继续攀爬,井上人员未能抓住孙某义,孙某义坠入污水中。随后石某恒和刘某在未采取任何个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下井救人,均很快丧失意识倒入污水中。

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为孙某义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由于该事故井内含有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其下井作业时中毒并跌落污水井内死亡,石某恒和刘某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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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中国安全生产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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