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旨在规范和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把关不严引发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突出项目准入要求,二是突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三是突出全过程风险防控。
《指南》共有十章,其中第六章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风险防控中,进一步明确了关于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论证的要求。 《指南》提出,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技术包括5个方面:(2)或者拟采用工艺技术是国内首次中试放大或产业化应用的实验室技术;(3)或者产品在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生产,但是工艺路线、原料路线或者操作控制路线为国内首次使用;(4)或者引进国外成熟生产工艺在国内首次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5)国内有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生产相同产品,但生产能力、关键生产装置(增加设备台套数除外)有重大变化的。 对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安全条件审查前编制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3项内容:(1)工艺技术来源及与国内外同类工艺技术对比分析;(3)工艺技术小试、中试及工业化试验有关结果及佐证材料;(5)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及其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能指标; 《指南》提出,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有关部门应组织反应评估、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对该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结果出具论证意见。 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委托,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企业拟采用的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根据《指南》精神,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在《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关于组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浙化安协会[2018]3号)的基础上,完善并强化落实相关要求,助力推进我省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长足发展。(来源: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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