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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垄断协议!两家医药公司共被罚没逾3亿

化工邦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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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远大医药被罚总计2.86亿元;武汉汇海被罚总计3510万元

今年因垄断被罚的还有东北制药、旭东海普、天津天药。

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经查,2016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国内原料药仅有2家生产
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
在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上,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达成垄断协议并实施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多次沟通后,于 2016 年 6 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
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
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2016 年6月至2019年 7 月,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均实施了上述垄断协议。
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当事人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去甲肾上腺 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6月24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案中,当事人违法行为在2022年8月1日前发生并终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案适用修改前的《反垄断法》。
处罚
本机关认为,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行为;
远大医药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相关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同时考虑当事人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自查整改,本机关做出山如下处理决定。
远大医药
停止与武汉汇海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相关制剂企业接受向当事人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当事人返利、按照远大医药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没收违法所得149,457,348.37元,对远大医药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37,754,442.38元3%的罚款,计136,132,633.27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285,589,981.64元
武汉汇海
停止与远大医药实施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没收违法所得30,924,825.51元,对当事人处以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06,339,182.40元2%的罚款,计4,126,783.64元以上罚没金额合计35,051,609.15元

今年因垄断被罚的还有:

东北制药:东北制药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被认为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左卡尼汀原料药,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垄断行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公司罚款,共计1.33亿元。

2023年1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告。

旭东海普/天津天药:4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两家公司罚款合计5706万元。

天津天药:2023年03月24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2988.5万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局、蒲公英Ouryao,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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