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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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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12个典型问题解答

01

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中分级系数α的取值,标准明确为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包括厂区内员工宿舍内人员和生产区内的工作人员吗,还是仅仅只是厂区外部居民?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4.3.2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m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按照表5设定暴露人员校正系数a值。因此,不包括重大危险源所属企业厂界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但包括该企业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本企业及其临近企业职工宿舍楼里的人员。

02

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划分时,下列情况应如何划分?1. 对于与生产装置(厂房)布置在同一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中间储罐(罐组);2. 对于储存于一个相对独立区域的无防火堤的多个危险化学品储罐。
对于与生产装置(厂房)布置在同一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中间储罐(罐组),原则上应与生产装置(厂房)一起进行辨识。对于储存于一个相对独立区域的无防火堤的多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按一个单元进行辨识。

03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是报至危化品单位所在地,还是报至重大危险源所在地?
报至重大危险源所在地。

04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装卸车操作人员和分析取样人员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中“储存设施操作人员”的范围?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装卸车操作人员和分析取样人员”属于“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范围。

05

丙烷和丁烷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判定临界量是按表1中第52项: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的临界量50吨算,还是表2中易燃气体(W2)的临界量10吨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表1第52项: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的临界量是50吨,同时表明单独丙烷、丁烷的临界量也是50吨。

06

焦化厂煤焦油实测闪点在70~80℃之间,属于易燃液体类别4,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第1569项将煤焦油危险性类别定为易燃液体类别2,焦化厂是否需要按照GB18218表2易燃液体W5.3项进行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4.1.2条: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因不同煤焦油的闪点差异很大,煤焦油临界量需综合闪点、工作温度和所处特殊工艺条件,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07

一个生产厂区内有多个重大危险源,是不是可以合并建立一个重大危险源档案包含所有重大危险源内容,还是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单独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其中一些内容是通用的,一些内容是针对各个具体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有多个重大危险源的,可以建立一个总的档案,包括重大危险源总清单、通用的资料及各具体重大危险源分档案。

08

重大危险源三级企业,内外部安全条件、环境均未发生变化,但在最新的《安全现状评价》中重大危险源等级降为四级,但备案尚未到三年有效期,此种降级的情况,企业是否可以在即将到期时再更新备案?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综上,该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更新备案。

09

37%的甲醛溶液,在重大危险源辨识时,临界量是多少?应归类为急性毒性,还是易燃液体?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4.2.3条: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对于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可委托具备能力的单位进行鉴定和分类。重大危险源请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要求进行辨识和评估。

10

罐区由2个及以上储罐区组成,2个及以上储罐区中间有消防道路或者其他道路,无其他建构筑物相隔,应如何划分罐区辨识单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3.6储存单元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因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应按每个罐组划分单元。

11

涉氨制冷企业制冷机房内的制冷设备和冷库设备之间有远程切断阀,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可以划分为两个评价单元吗?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3.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因涉制冷机房内的制冷设备和冷库设备之间有远程切断阀,所以可以将制冷设备和冷库划分为两个单元进行单独辨识。

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第4.2.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危险化学品储罐存量是按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计算,还是按照设计中高高报警切断进料的这个值计算,或者是别的原则来确定这个设计最大量?在具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时候究竟如何确定这个设计最大量?
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即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计算。
(来源:山东应急管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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