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公告 | “顺德善食”资助标准
“顺德善食”资助标准
为了帮助顺德区内困难长者、 残障人士解决用餐难的问题,促进社区助餐配餐服务健康、 有序、 持续发展,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德胜基金会”)、 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以下简称“区慈善会”)、 决定联合制定和推行“顺德善食” 资助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壹
基本原则
(一) 需求为本原则。以长者、 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为服务依据, 重点保障弱能、 行动不便、 缺乏照顾的长者或残障人士的助餐配餐需求。
(二) 用者自付原则。倡导用者自付的理念, 引导服务对象自主承担责任, 发现自身价值。
(三) 社会参与原则。促进项目可持续发展, 项目资助采用“慈善资助+用者自付+多方支持” 的模式, 鼓励执行单位联动更多社会资源支持项目。
贰
资助对象根据经济情况和自理能力分为如下三类:
类别 | 具体范围 |
A类 | 低保、临界、“三无”、“五保”等顺德区户籍60 周岁以上长者及顺德区户籍持证残障人士(不限年龄和等级)。 |
B 类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佛山最低工资标准、 自理能力差或完全不能自理、 家庭照顾能力有限或无照顾能力等情况, 经村(社区) 或执行机构评估认定, 认为其存在就餐困难的顺德区户籍 60 周岁以上长者及顺德区户籍持证残障人士(不限年龄和等级)。 |
C 类 | 其他有就餐需求的顺德区户籍 60 周岁以上普通家庭的长者及顺德区户籍持证残障人士(不限年龄和等级)。 |
叁
资助标准(一) 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资助金额 50 万元 。
(二) 根据服务对象分类, 实行差异化资助, 资助内容包括堂食餐费、 送餐费用和运营费用等。详情见下表。
经费类别 | 适用范围 | 资助标准 | 服务对象自费标准 | 资助条件 |
堂食餐用 | A类 | 10 元/餐 | 最低2元/餐 | 低保、 临界、“无”、“五保”等顺德区户籍 60 周岁以上长者及顺德区户籍持证残障人士(不限年龄和等级) |
B类 | 8 元/餐 | 最低3元/餐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佛山最低工资标准、 自理能力差或完全不能自理、 家庭照顾能力有限或无照顾能力等情况, 经村(社区) 或执行机构评估认定, 认为其存在就餐困难的顺德区户籍 60周岁以上长者及顺德区户籍持证残障人士(不限年龄和等级) | |
C类 | 5 元/餐 | 最低5元/餐 | 其他有就餐需求的顺德区户籍60 周岁以上普通家庭的长者及顺德区户籍持证残障人士(不限年龄和等级)。 | |
送餐费用 | A 类B 类 | 3元/餐 | 因疾病或残疾而行动不便、 自理能力差及有送餐需求或家离爱心餐提供点步行时间20分钟以上或距离为 1 公里以上 | |
运营费用 | A 类 B 类C 类 | 1 元/餐 | ||
说明: 1.资助标准参考餐标 13 元/餐, 其中餐食费用不得低于 10 元/餐。 2. “送餐费” 可用作送餐人员交通补贴, 也可用于送餐志愿者团队的运营经费。 3.如费用不足部分, 执行机构可通过社会渠道筹集补充;如费用有盈余,可用于服务延伸。 |
肆
申请要求
(一) 服务范围
在顺德区内单个或多个社区开展服务均可。
(二) 申请主体
顺德区内的村(社区) 委员会、 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三) 申请条件
1.拟开展服务的社区助餐配餐需求迫切;项目所在地政府、村(社区) 委员会或其相关职能部门有意愿积极推动和发展社区助餐配餐服务。
2. 项目如涉及具有制作、 加工等行为的助餐配餐点的, 需申办合法合规的资质和证照。
3. 申报项目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需符合如下条件:
(1) 在顺德区开展服务、 依法登记注册不少于 1 年且有稳定的业务内容, 无违法违规记录;
(2) 服务团队熟悉社区长者、 残障人士的情况, 有系统开展爱心饭堂等助餐服务的条件、 能力;
(3) 在村(社区) 有相对稳定服务空间, 且运营权或使用权超过 1 年。
4.项目如涉及联合或委托第三方(其他合作方) 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 第三方须具备开展相关服务的法定资质, 符合其业务范围。
伍
资助流程
(一) 项目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可根据实际需求向德胜基金会或区慈善会提交申请资料, 具体申请表格下载和申请截止时间, 以具体资助公告为准。详情可查看官方网站:
德胜基金会官方网站:http://shundecf.org/ 和美社区计划-社区照顾领域
顺德区慈善会官方网站:http://www.sdcsh.com/
(二) 项目评审
德胜基金会和区慈善会代表将组成评审委员会, 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资料审查、 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等多种形式的严谨考核,最终筛选出资助项目。
(三) 签约拨款
根据资金来源情况, 项目将分别与德胜基金会、区慈善会签订独立的资助协议, 并按照协议约定拨付资金。
(四) 监测评估
日常持续沟通, 定期提交项目执行报告;项目结项评估。
陆
其他
(一) 本标准适用于德胜基金会、区慈善会在标准实施后资助的涉及助餐配餐服务项目。
(二)德胜基金会、区慈善会鼓励在助餐配餐服务的基础上,配套提供更多符合服务对象需要的其他社区照顾服务, 并根据实际情况, 考虑给与相应的服务经费资助。
(三) 本标准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试行, 由德胜基金会、区慈善会负责解释。如有修订, 以最新公告为准。
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
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2019 年 11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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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省德胜社区慈善基金会
编辑 | 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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