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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组织17名未成年女性有偿陪侍?他们出手了…

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以及专人看管、“打欠条”经济控制、扣押身份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KTV提供有偿陪侍服务……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抗诉,统筹使用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等方式,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3月1日,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


采用暴力手段控制未成年女性

在KTV提供有偿陪侍服务被判刑


自2018年开始,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以及专人看管、“打欠条”经济控制、扣押身份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张某要求未成年女性着装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17名未成年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其中吴某等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辍学,杜某某等出现性格孤僻、自暴自弃等情形。

2019年6月27日,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张某经营的KTV,7月1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某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0年4月,某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以“积极主动缴纳罚金”为由对张某从轻处罚,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30万


同级检察机关认为二审判决对张某量刑畸轻,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

2021年2月,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在再审庭审中提出本罪“情节严重”目前无明确规定,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不应予以认定,且张某构成自首,原审判决量刑适当。

山东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意见:


一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予严惩,本案查实的未成年陪侍人员达17名,被侵害人数众多;
二是张某自2018年开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持续时间较长;
三是张某采用殴打、言语威胁、扣押身份证、强制“打欠条”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人身和经济控制,要求陪侍人员穿着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摸胸等色情陪侍服务,对被害人身心健康损害严重;
四是17名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部分未成年人出现辍学、自暴自弃、心理障碍等情况,危害后果严重。综合上述情节,本案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张某虽自动投案,但在投案后拒不承认其经营KTV的陪侍人员中有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

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监护缺失

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


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17名未成年被害人均存在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经调查评估,检察机关针对不同的家庭问题,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分别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学习青春期性教育知识,引导孩子加强自我防护等。

检察机关还与公安机关、村委会协作联动,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推动督促监护令落实。对落实不力的监护人,检察机关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并协调妇联、关工委安排村妇联主席、“五老”志愿者每周两次入户指导。通过上述措施,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制发检察建议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KTV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娱乐场所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重点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80余家次,查处整改问题20余个,关停4家无证经营歌舞娱乐场所。

针对多名被害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形,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全面排查工作,劝导78名未成年人返回课堂,完善了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共享、入学情况全面核查、辍学劝返等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

针对17名被害人均来自农村,成长过程中法治教育和保护措施相对缺乏,检察机关延伸履职,主动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村域网格化管理体系。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依托村级活动站建立未成年人检察联系点,择优选聘915名儿童主任、村妇联主席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社会调查、督促监护等工作共同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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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检察日报正义网责编:冯云慧审核:刘洪侠复核:王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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