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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8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专题

010-52106881张玲 地产财税圈 2021-12-10

2018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专题

南京  5月26-27日(2天)

 邀请对象

各大建筑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 课程背景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管理模式各异,财会问题极其复杂。面临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差额征收增值税如何进行管理?工程进度款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甲供材和甲控材规避税收风险如何进行操作?挂靠经营中的法律、财务和税务风险如何管控? 施工企业的劳务队应如何管理,采用什么的用工方式?这些问题成为当前建筑企业非常紧迫和关心的现实问题。加上建筑企业长期的不规范操作带来的风险在增值税时代无处遁形,不同程度的存在漏缴或多缴税款的情况。为解决企业在招标,合同,收入,工程成本,挂靠等业务中的财税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有鉴于此,为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提升税收安全。我司特邀何广涛博士莅临南京主讲“建筑业全流程全税种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专题”课程,诚邀您参加,让您带着问题来带着答案走,一起度过高信息量而又绝不枯燥的两天!

■ 课程收益

1.了解并解决建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了解和掌握投招标决策及合同管理涉税分析;

3.掌握建筑企业的收入涉税处理;

4.掌握建筑企业的异地施工涉税处理;

5.掌握建筑企业的工程成本涉税处理;

6.了解和掌握施工企业的费用支出的规范化操作;

7.了解和掌握施工企业的以票控税及金税三期的征管体系。

■ 主讲导师

      何广涛: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      

      何博士曾在北京大型双特级资质建筑集团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十余年,历任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财务主管,特大型项目部总会计师,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等多重岗位锻炼,具备完整的建安行业全流程财税实操经验。      

      何博士既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精准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敏锐的政策洞察力,他以“何博士说税”公众号为平台,深耕建安领域财税笔耕不辍,两年来累计已发表原创文章三百余篇,其中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建筑服务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未显示编码简称的发票是否可用等学术观点,已在后续国家出台的政策中得到印证。 

■ 课程大纲

一:热点难点问题

1.什么是三流合一?甲控材、甲指分包,业主直接向分供商付款,建筑业企业应如何处理?

2.供应商(分包商)原公司被“注销”,无法开具发票,支付欠款时如何操作?

3.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和子公司施工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票应由谁开?

4.自然人挂靠建筑业企业资金、发票应如何处理?

5.不同计税方法下挂靠分成的利润如何进行计算?

6.挂靠利润如何提取?

7.资质升级,注册资本不够怎么办?

8.收购有资质的建安企业股权,如何操作可以少交税?

二.投招标决策及合同管理涉税分析

1.降低税率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与对策,5.1前业务5.1后如何开票?

2.小规模纳税人新政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3.增值税对工程造价有什么影响?一般计税项目造价为111万元,简易计税造价就是103万元吗?

4.业主类型和计税方法对建筑业企业的投标报价有什么影响?

5.简易计税报的价,业主非要按照一般计税开票如何处理?一般计税报的价,业主非要按照简易计税开票如何处理?

6.两种不同类型的甲供工程,如何进行涉税处理?总包对分包供应材料设备,属于不属于甲供工程?

7.投招标决策中,预算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扮演什么角色?

8.建筑业企业招标和采购决策时,评标指标与计税方法有什么关系?

9.合同中必备的涉税条款包括哪些?

10.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还是不含增值税?

三.收入涉税处理

1.预收款不发生纳税义务,那什么时候发生呢?发生时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如何开具发票?

2.预收款预缴的增值税,在抵减时是否一对一?

3.总包合同约定的预收款,实际支付时,工程已经开工,还可以按照预收款进行税务处理吗?

4.为什么说预收款预缴增值税时,不需要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

5.总包对分包的预付款,应如何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

6.验工计价阶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7.收取工程进度款时,有哪些规定动作必须完成?

8.简易计税方法下确认应纳税额时,不同项目的分包款可以综合扣除吗?

9.收款时间与开具发票时间不在同一个月的,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10.工程结算阶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涉及的质保金何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质量缺陷期内发生维修支出,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业主没收质保金,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11.结算收入被核减,小于已开发票金额,多开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12.以房抵债,包括业主抵给总包自用,以及总包再次抵给分包,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处理?如何减少应纳印花税和契税金额?

四:异地施工涉税处理

1.跨县施工、跨地级市施工、跨省施工,跨国施工,税收处理有哪些区别和注意事项?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如何操作?

3.增值税是先开票再预缴,还是先预缴再开票?未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有什么后果?分包不预缴,总包有责任吗?

4.公司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如在异地按照5%预缴城建税,剩下的2%还要在机构地补缴吗?

5.按照0.2%预缴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总包收入,还是按照总分包差?

6.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和异地成立分公司,税收待遇有什么区别?到底哪种情况更好?7.迫于当地政府要求成立分公司,实际为空壳经营,项目部仍然由总公司直接管理,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

8.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

9.总公司在北京,分公司在西部地区,分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吗?如可享受,汇总纳税时如何进行分摊企业所得税?

10.如何避免被核定0.4%预缴个人所得税?已被核定征收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税前扣除?

11.异地施工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包括不包括农民工,还是只包括管理人员?

五:工程成本涉税处理

1.自有工人、劳务派遣、包工头个人以及劳务分包等人工费,应如何进行规范化操作?为什么说以虚假的工资表列账存在极大的税务风险?

2.材料已入库但尚未取得扣税凭证,应如何进行暂估入账?

3.商品混凝土的采购,如何才能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17%税率一定比3%税率合算吗?

4.苗木花卉等绿化工程所需材料,如何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5.砂土石料地材、食堂费用等难以取得发票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6.自购机械、只租设备不带操作人员、租设备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应当如何议价,如何开票,如何抵扣?

7.租入机械设备,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如何抵扣进项税额?8.租入机械设备,如取得品名是“建筑服务”的租赁费发票,会计上应当如何进行处理?9.自产货物+建筑服务、外购货物+建筑服务、电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分包成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应取得何种编码简称的发票才算合规?

10.工程现场发生的水电费,总表单位为业主或其他单位,无法取得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11.租入施工机械所需加油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买的加油卡,如何取得专票及抵扣进项税额?

六:费用支出的规范化操作

1.建筑企业向个人支付费用,如向个人租赁财产(不动产、汽车、机械设备)、向个人支付中介费、信息费、借款利息、向包工头支付劳务分包款、向专家支付讲课费、评审费、向专业顾问支付咨询费等,哪些需要发票,哪些不需要发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公司对哪些个人所得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如个人提供了代开发票,且已经预征了个人所得税,公司是否还需要补扣?

3.如果个人要求税后净得金额,由公司承担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此部分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4.季度预缴以及年度汇缴时,未取得发票,应当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5.向银行、其他企业、个人等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6.子公司向母公司上交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如何处理?

7.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何进行所得税和会计处理?

8.PPP项目公司成立,前期开办费如何处理?

9.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如何处理?

七:以票控税及金税三期监管体系

1.票面显示编码简称是什么意思?

2.税务机关如何获取企业涉税信息?

3.增值税申报要比对哪些信息?

4.纳税信用等级如何评定,有什么用途?

5.对分包单位的奖罚款应如何开具发票?

6.预收款时向甲方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后期还需要索回吗?

7.发票什么时候可以作废,什么时候应该红冲?

8.如何判断取得的发票是正确开具的?

9.什么情况需要按照清单开票?

10.发生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11.为什么免税发票有的是显示“***”,“0%”,还有的是显示“免税”?

12.什么样的业务必须取得发票?总分公司之间、母子公司、项目部之间也需要开具发票吗?

13.如何避免“异常凭证”,为什么专票认证以后对方还可以作废,如何防范此类风险?14.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开具“贷款服务”发票,还是开具“建筑服务”发票,会计和所得税又应该如何处理?


 咨询热线

010-52106881 张玲老师 

手机/微信:1523161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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