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编码用编码之货物篇
货物(100)下辖10个二级编码,三级编码共有46个。
一、101
共有5个三级编码,均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适用税率为11%。
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对于自产的101编码对应的货物,免征增值税,票面税率显示为「***」,「免税」或「0」,税额显示为「***」,购买方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详见系列文章:农产品抵扣的道理与实操(终):核定扣除如何会计核算?
对于流通环节的部分鲜活肉蛋和蔬菜,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但购买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2〕75号, 财税〔2011〕137号)
要注意特殊的专票开具政策: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 )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帐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2、自2014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4〕38号)
二、102
共有6个三级编码,税率为17%。
免税和简易计税规定:
1、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财税〔2006〕65号)。
1020511010000000000 天然宝石类矿石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财税〔2009〕9号)
1020502000000000000 建筑用天然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 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财税〔2009〕9号)
1020504070000000000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三、103
共有4个三级编码,涉及17%、11%两档税率,还有部分货物适用免税优惠,将单列讲解。
四、104
共有3个三级编码,税率为17%。
关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
五、105
共有2个三级编码,均适用为17%的税率,没有免税和简易计税的规定。
注意:将10501与10102正确区分,10102属于初级林业产品,10501属于经加工后的林业产品制品。
六、106
共有5个三级编码,涉及17%、11%两档税率,还有部分货物适用免税优惠,将单列讲解。
七、107
共有6个三级编码,除下文所列货物适用11%的税率外,其他均适用17%的税率。
适用11%税率:
1、1070202400000000000 二甲醚
2、1070204000000000000 化学肥料
3、1070206000000000000 化学农药
4、1070207000000000000 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5、1070601010100000000 农用薄膜
免税和简易计税规定:
1、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国务院令691号)
1070302150000000000 避孕药物用具
2、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97号)
1070302160000000000 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3、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264号)
1070307070100000000 临床用血
4、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
1070205010000000000 有机肥料
5、农膜以及批发和零售的农药、农膜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1〕113号)
1070206000000000000 化学农药
1070207000000000000 生物农药及微生物农药
1070601010100000000 农用薄膜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注: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未见单独编码,可用:1070307079900000000 其他血液制品
八、108
共有5个三级编码,税率均为17%,其中的「核燃料」(10805)猜测是由于保密需要直接确定为末级编码。
免税和简易计税规定:
1、黄金矿砂和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财税〔2002〕142号)
1080311010100000000 黄金矿砂(含伴生金)
2、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财税〔2009〕9号)
1080103010000000000 商品混凝土
九、109
共有7个三级编码,除下文所列的「农机」适用11%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17%的税率。
免税和简易计税规定:
1、农膜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1〕113号)
1090235000000000000 拖拉机及农林牧渔用挂车
1090236000000000000 机械化农业及园艺机具
1090237000000000000 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
1090238000000000000 畜牧机械
1090239000000000000 渔业捕捞养殖机械
1090240000000000000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2、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83号)
1090236080100000000 微灌设备
十、110
共有3个编码,涉及17%、11%的税率,还有部分货物适用不征税、免税、简易计税的规定,将单列讲解。
重要的三级编码学习
「103」编码中的三个三级编码。
一、10301
共有17个四级编码,均为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初加工的产品,具备可食用特性,部分产品仍然属于农产品的范畴,要注意与101编码对应的农业初级产品相区分,品名和开票时的编码简称见下图。
本编码下属货物大多数适用17%的税率,部分适用11%的税率和免税政策。
以下四级编码下属货物适用11%税率:
1、1030101000000000000 谷物细粉
2、1030102000000000000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3、1030103000000000000 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碾磨后的园艺植物除外,何博士注)
4、1030104010000000000 饲料
5、1030104030000000000 动物源性饲料
6、1030104060000000000 豆粕
7、1030105010000000000 食用植物油及食用植物油脂
8、1030107010000000000 鲜、冷、冻肉
9、1030109000000000000 水产加工品
10、1030110000000000000 蔬菜加工品
11、1030114030000000000 再制蛋
本编码下属货物免税规定:
1、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国务院令691号)
2、流通环节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12〕75号)
3、流通环节蔬菜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37号)
4、符合条件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
5、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财税〔2014〕38号)
6、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
7、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30号)
二、10302
共有13个四级编码,与10301相比,多为经过深加工的食品,除「103021001」食用盐适用11%的税率外,均适用17%税率,没有简易计税的规定。
三、10303
共有9个四级编码,均适用17%的税率,没有简易计税的规定。
根据财税〔2016〕73号、财税〔2011〕89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1030308030000000000 边销茶
「106」编码中的两个三级编码。
一、10602
共有5个三级编码,每个三级编码下还有若干个四级编码和五级编码,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编码下属的货物多数适用17%的税率,部分适用11%的税率,还有一部分有免税优惠政策。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1%的税率
(1)图书、报纸、杂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图书、报纸、杂志的末级编码包括:
1060201010100000000 党报
1060201010200000000 党刊
1060201010300000000 机关报刊、机关期刊
1060201010400000000 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1060201010500000000 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1060201010600000000 特定地区出版物
1060201010700000000 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
1060201010800000000 少年儿童报刊及课本 1060201010900000000 老年报刊
1060201019900000000 其他有刊号图书、报纸、期刊类印刷品
以上编码简称为「印刷品」。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执行。
音像制品的末级编码包括:
1060204010000000000 录音带复制品
1060204020000000000 录像带复制品
1060204030000000000 软磁盘复制品
1060204990000000000 其他磁介质复制品
以上编码简称为「磁介质复制品」。
1060205010000000000 唱片复制品
1060205020000000000 光盘复制品
1060205030000000000 非音像复制品
1060205040000000000 电影胶片拷贝
1060205990000000000 其他非磁介质复制品
以上编码简称为「非磁介质复制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87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1)只免征图书。
(2)上述优惠政策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在没有后续政策出台之前,图书应当适用11%的税率。
(3)适用免税图书的编码为:
1060201010700000000 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编码简称为「印刷品」。
二、10603
共有2个三级编码,其中的「1060301」下属三个四级编码和若干个五级编码,「1060302」编码本身即为末级编码。基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如前所述,本编码下属的「1060301」(软件产品)适用17%的税率,「1060302」(电子出版物)适用11%的税率。
1、尽管软件产品有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是这个优惠政策并不直接体现在票面上,也就是说,纳税人购买软件产品取得的发票上显示的税率仍应为「17%」。
2、电子出版物适用低税率,本身没有优惠政策。其编码为1060302000000000000,简称为「电子出版物」。
「110」编码中的三个编码
一、11001
共有3个三级编码,其中的「1100103」(冷气)为末级编码,「1100101」和「1100102」还分别有若干四级和五级编码,基本结构如下图。
本编码所属货物税率有17%和11%两档,部分货物还有简易计税和免税的规定。
1、11%税率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暖气、冷气、热水适用11%税率。对应末级编码为:
1100102020100000000 蒸汽(简称供热)
1100102020200000000 热水 (简称供热)
1100103000000000000 冷气 (简称冷气)
2、免税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94号)
对应末级编码为:
1100102010100000000 三北热力(简称热力)
3、简易计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 ) 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对应末级编码为:
1100101010200000000 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水力发电(简称发电)
此外,对于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光伏发电(未见编码,存疑)还有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但是票面税率并不反映,兹不赘述。
二、11002
共有2个三级编码,各编码下均有四级编码。基本结构如下图。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均适用11%的税率,因此本编码下属货物税率均为11%,没有简易计税和免税的规定,编码简称均为「燃气」
三、11003
共有3个三级编码,其中的「1100399」(其他水冰雪)为末级编码,「1100301」和「1100302」还分别有4个四级编码。基本结构如下图。
本编码所属货物税率有17%和11%两档,还有简易计税的规定,还要关注不征税的规定。
1、11%税率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来水适用11%的税率。末级编码为:
1100301010000000000 自来水(简称水冰雪)
2、简易计税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2)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以上两种情形末级编码均为:
1100301010000000000 自来水(简称水冰雪)
3、不征税规定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何博士注:似乎应对应编码为:
1100301040000000000 天然水(简称水冰雪),但是不征税的货物编码改为6开头比较符合编码体系,此处存疑。
(2)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对应编码为:
6110000000000000000 不征税自来水(简称 不征税自来水)
4、注意与103所属下列编码(均为17%税率)相区分,详见:学编码、用编码:货物(2)
1030307040000000000 包装饮用水
1030209010000000000 冰淇淋
1030209020000000000 雪糕类
1030209030000000000 冰棍
1030209040000000000 甜味冰
1030209050000000000 雪泥
1030209060000000000 食用冰
1030209990000000000 其他冷冻饮品
来源:何博士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