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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如何申报退税?

厦门税务 言税 2024-04-13

《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如何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文中,我们学习到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外购货物,是可以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要如何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免抵退呢?有些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其实,视同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申报,和一般的免抵退申报,并没有很大的区别。

最关键的一点区别就在于,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时,需要按照《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业务类型”及“业务类型代码”内填写对应标识

具体操作

①在进行免抵退申报时,企业选择申报系统“退税向导>免抵退税明细数据釆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②点击“增加”按钮,将对应视同自产货物的申报明细进行数据录入。(注意在下图标红的“业务类型”及“业务类型代码”处,录入对应的标识,您可以先选择业务类型代码,业务类型会根据选择的业务类型代码自动显示);

 ③其余的操作,则与一般的免抵退申报操作一致。

(戳开看大图↓)



★ 小 编 提 醒 ★


若企业申报的视同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2.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出口企业在申报视同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后15日内,应当将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留存备查,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五年。






来源:厦门税务

撰稿:火炬高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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