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8〕55号(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55号 条款失效 1998年8月6日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二、三项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建立,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该项失效)
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该项失效)
二、关于印花税问题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4%。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三、关于所得税问题
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5、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企业所得税。
四、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五、本通知从1998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解释
一、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形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基金一般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两种:
1、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或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开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2、封闭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时间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数额不得少于2亿元。
到目前为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基金有开元、金泰、安信、兴华和裕阳五只,均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均为15年,基金规模各为20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我国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当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委托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如开元基金、金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分别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
三、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是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四、基金收益及其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收入、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至少1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基金净收益,是指基金收益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五、基金的发行
基金采用无纸化记帐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基金将登记在其开设的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内,不发放实物凭证。
六、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封闭式基金发行募集成功后,基金管理公司将依法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经批准后即可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同买卖股票一样,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委托申报或通过无形报盘、电话委托申报买卖基金单位。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价值。
基金之间不得相互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