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收款怎么做账?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微信支付宝做账有什么规定吗?最近又有不少粉丝问这个问题,关于微信、支付宝做账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有政策明确规定的,今天带大家学习下。
其他
微信收款如何做账?
一那微信、支付宝转账如何做账?
二手续费的问题: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应该走哪个会计科目
二微信红包是否缴纳个税及税前扣除?
7.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①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②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③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4)《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