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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20〕38号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文号:财关税〔2020〕38号 |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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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文号:财关税〔2020〕38号 |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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