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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滥用个独或个体户进行税筹,避免扩大企业风险

言税
2024-08-27


利用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法,在很多税筹方案中屡见不鲜。该方法如果运用得当,那么在帮助企业解决诸多“疑难杂症”的同时,还可以为企业进行合法降税。

但是,凡事都讲究一个“度”。如果无所顾忌地滥用,再好的方法也会成为一把“双刃剑”。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便发现,当利用个体户或个独进行税筹时,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神操作”的情况。这些操作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实现节税的目的,甚至还把企业的税务风险无限扩大,乃至将企业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那么,这些“神操作”到底有哪些呢,在利用个独或个体户进行税筹时都会出现哪些不合理情形?


注意四大不合理情形 |


不合理情形一:人员情况或能力不匹配

企业在利用个独或个体户进行税筹时,经常出现人员情况或能力不匹配的情况。

例如某个独企业属于营销推广中心,那么其必须拥有对应的员工,包括对应的员工人数和业务能力,如是否熟悉企业的业务,是否熟悉企业的推广模式,是否有相应的业务推广能力?
假如这家个独人数只有1-2人,但是却能够完成众多不同类型的服务,而且金额异常,存在上千万的流水等情况,那么不管企业是否已完税,税务机关都会合理怀疑这家公司的真实性。


不合理情形二:业务不真实。

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经常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

对此,定义虚开发票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有实际的业务发生或与实际发生的业务不匹配。
比如作为企业的咨询中心,其专家虽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但是实际提供的业务内容却与开具发票的内容不一致,或者相关咨询项目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没有直接的相关性,甚至有些专家只是挂名而已,并没有实际向企业提供真实的咨询业务。
上述这些情形都存在着很高的税务风险,因此针对咨询业务,企业除了注意咨询事项要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还要同时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结算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报告、方案等)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针对咨询事项后续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存档。

不合理情形三:经营范围包罗万象!

对于企业的经营范围,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即认为经营范围越广泛就越好,但却不知道,这往往反而让企业增加更多的风险。

因此在选择经营范围时,我们建议企业要有目标性地去选择,避免分散,即经营范围要与实际经营业务相匹配。例如,可以从合作企业类型、合作的项目内容等来考虑企业选择哪些服务类型。而不同类型的服务内容,对应签订的合同内容也会不一样。


不合理情形四:个独、个体户的税后利润转给其他个人

利用个独、个体户进行筹划后,税后净利润可以通过利润分配方式转至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但仅限于负责人的个人账户。如果把税收利润直接转给其他个人的账户,而且转款速度很快,那便会立马引起税务、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关注,继而相关的税务风险、法律风险也随之涌现。

备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上述情况便是利用个独、个体户进行税务筹划时经常出现的不合理性情形,企业应多加了解并注意规避风险。除此之外,在这方面还有一些重要的细节需要企业留意关注:


| 留意五大重要细节 |


细节一:注册地点的选择。在选择注册地点时,大家要注意选择政策方面稳定、合法经营的园区,某些园区为了能够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忽略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导致入驻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如由于入驻企业出现只为实现开票目的导致的发票问题,不仅牵连开票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也会导致入驻园区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甚至涉及补税和罚款的问题。细节二:定价的合理性。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需要注意其合理性,如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还有,单张发票开票金额很大也会存在很高的风险,毕竟这些都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细节三:负责人的选择。首先要提醒的是,个独或个体户的负责人都不能是进入了黑名单的人员;其次,负责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年龄最好在60岁以下。曾经有一个案例,即某人直接用其长期住院休养的父亲作为个独的负责人,这样明显是不合理的!细节四:设立时企业的战略定位一般来说,我们在设立企业时都需要考虑企业的战略定位。在符合企业经营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符合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的需求,不仅融合到集团企业日常经营中,更要融合至集团整个产业链中,体现设立个独或个体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细节五:合同协议内容。很多人认为,三流合一中的合同流只要有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并且其签订的合同,是从网站上搜寻合同模板后套上就完事。其实,合同只是证据链中的一部分,不能天真地认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目前,很多虚开发票的稽查案件中,都是从签订的合同中发现问题的。所以,在拟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建议关注合同的内容是否足够明细:时间点、工作内容、交付方式、流程或程序、交付的成果的展现或者能够实现的目标等。综上所述,利用个独或个体户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将真实业务呈现出来。换句话说,税务筹划只是改变模式,最终还是要回归业务的本来面目和商业实质。投机取巧、变换名目等方法不是真正的税收筹划,而是掩耳盗铃的违规行为。随着大数据的不断升级、完善、深入和渗透,这些违规行为即使隐藏得再深,也终究会被发现。而且,国家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和空间的目的,是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因此,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用好政策,才是企业成功经营的秘诀。


文章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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