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结构性减税的两个维度
我国之所以实施结构性减税,目的在扩投资与调结构并举,一石二鸟,显然是棋高一着。不过我写这篇文章,并不是要比较两种减税方案,而是讨论怎样让结构性减税更合理。从再分配角度看,减税是财政让利给企业,也可看作政府对企业的“补贴”。现在要研究的是,结构性减税要通过怎样的安排,才能让企业和消费者同时受益。
减税让企业与消费者同时受益,绝非天方夜谭。不知读者是否了解2009年我国实施减税的背景?2007年底,国家颁布了“新劳动法”,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升高了20%。如此一来,工资势必挤占企业利润。可不巧的是,次年又遇上了国际金融危机。内外交困,当时不少企业喊救命,为了救企业,于是政府启动减税。
表面上看,那次减税是在补贴企业,但若想深一层,其实也是在补贴员工(消费者)。设想一下,假若政府不减税而任由工资挤占利润,长此以往有些企业是否会关门?而企业一旦关门,不仅最低工资无法兑现,而且还会有大量员工失业。由此看,那次政府减税是为了避免工资挤占利润,一方面为企业减轻压力,同时也是为了惠及消费者。
当然以上只是特例。事实上,消费者并不总是减税的受益者,比如出口退税就与国内消费者无关。问题是,我们能否找到一组判据,可以明确判定谁是减税的受益者?我的思考是这样:政府加税,企业有可能会转嫁税负,那么政府减税,其“补贴”是否也可以转移?我的答案肯定。何以见得?我们不妨先弄清楚税负转嫁是怎么回事。
所谓税负转嫁,是指政府对企业加税,而企业却将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企业是怎样将税负转嫁出去的呢?要明白这一点,需借助“需求弹性”作解释。一种商品价格变动带动需求变动,两者变动率的比值为需求弹性。如某商品价格上涨10%,需求减少了20%,其弹性系数是2。经济学说,弹性系数大于1,需求富有弹性;反之则缺乏弹性。
需求弹性与税负转嫁有何关系?让我再举一个例子。若政府对生产酱油的企业增加征税3%,由于消费者对酱油的需求缺乏弹性,酱油降价不会多买,涨价也不会少买。这样企业将酱油价格提高,销售却不会减少,于是增加的税负就转嫁给了消费者。相反,若某商品需求弹性大,价格上涨令需求大幅下降,此时税负就转嫁不了。
由此可见,企业税负能否转嫁,关键在于商品能否提价,而商品能否提价,又决定于需求弹性的大小。若把角度倒过来研究减税,道理也一样。前面说过,减税可看作政府对企业的“补贴”,这种“补贴”会否转移,则取决于商品会否降价。若降价,企业与消费者皆为受益者;否则受益者只是企业。而商品会否降价,也决定于需求弹性。
是的,假如某商品缺乏需求弹性,降价后需求不增加,企业自然不可能降价。但若某商品需求弹性大,比如降价5%,销售可增加10%,企业就有可能降价。不过也仅仅是一种可能,企业是否降价,最终取决于商品的供求状况。这是说,减税(补贴)会否转移,要从“供求状况”与“需求弹性”两个维度分析,对此我们可将不同行业分为四种类型:
类型一:供给短缺、需求弹性大。一般来讲,供应短缺的商品不会降价,从短期看,减税(补贴)的受益者是企业。但从长远看,却会让消费者受益。由于商品供不应求,而且需求弹性大,政府减税必推动企业扩大生产。随着供给增加,商品迟早会降价。商品一旦降价,补贴就会向消费者转移。
类型二:供给短缺、需求弹性小。政府对此类行业减税,受益者当然也是企业,补贴不会转移。一方面,由于商品供不应求,企业不会降价;同时由于需求弹性小,即便降价,商品销量也不会增加。但要指出的是,为此类行业减税可以推进和改善供给,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类型三:供给过剩、需求弹性大。在此情况下,说明市场对这类行业的商品有需求,只是由于消费者不接受当前的“价格”而造成了产品积压。只要企业产品愿意降价,供求便可自动平衡。此时政府若能减税为企业降成本,让企业有降价空间,一定会对消费者有利。
类型四:商品过剩、需求弹性小。毫无疑问,政府对此类行业减税,补贴的只是企业。而且与类型二不同,不仅消费者不能受益,而且对经济有百害而无一利。读者想想,既然商品供给已经过剩,需求弹性又小,此时减税怎可能减少过剩?相反,只会加剧生产过剩。
最后再说结构性减税的安排。推行结构性减税,是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当下的问题是应该怎样减?据上文分析,要兼顾企业与消费者利益,并考虑到国家现有财力,我的建议是:政府应优先加大对第一类行业的减税力度;对第二类、第三类行业也可适当减;对第四类行业则完全不必减。减税作如此安排,读者以为如何?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1年9月29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