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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把车​卖给公司要交哪些税?私车公用公司能扣哪些税?中药材初加工如何交税等三问

言税
2024-08-27

第一问:个人把车卖给公司要交哪些税?发票如何开具?

问:王某想把自己名下的车转到公司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要交哪些税?
答:(一)不需要交增值税;无增值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要交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二手车不交税。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但二手车交易,相比原值大都是贬值的,无所得就不用纳税。
印花税:转让双方依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二)发票的取得
王某带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合法身份证件、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或者协议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然人直接销售二手车免征增值税。公司作为买方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相关文章:二手车增值税8问8答
综上,一般来说只需要交印花税,直接按程序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第二问:私车公用公司能扣哪些税?
私车公用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司与个人签订租车合同
企业与个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并取得租金发票(个人按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该车辆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
企业所得税上可以税前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公司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增值税上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依据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公司给员工发放车辆补贴

员工出差、跑业务开自己的车,公司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问:中药材初加工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一、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自产的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不含中成药)免征增值税。
(二)中药材初加工企业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药用植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生产设备可抵扣13%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6.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7.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中药材初加工所得企业所得税免税,注意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税优惠的情形:
1.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项优惠。
2.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本项优惠。
3.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4.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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