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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

言税
2024-08-27
湖南省税务局深入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


人民网长沙1月21日电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源管理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湖南税务部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升税源管理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实行涉税事项团队化管理,通过“管户”向“管事”转变,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税费服务。
保持现有征管架构不变 合理划分税源管理职责
《意见》明确,在保持现有税源管理机构和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划分税源管理职责,优化配置征管资源,积极推动建立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的税源管理新模式。
“推行团队化管理,首先要对税源进行分类。”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姜勇介绍,该局按规模和行业将企业分为大企业、较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并按单位性质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按收入和资产对自然人进行分类。以此为基础,积极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纳税人实施差异化服务和管理。
结合税源分类情况,该局根据涉税事项的办理频次、难易程度等,将税务机关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调查核实、风险应对等三大类,组建相应税源管理团队,在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保障下,实行分类管事、团队协作的专业化管理。
改变征管服务模式 办税缴费流程更简
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核心就是要改变“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传统管理方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据了解,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后,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所有税费事项均不再需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事前审核,一律按“自主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原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依法自行办理,避免因税收管理员管户较多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处理纳税人缴费人申请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办税缴费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效率更高。
“通过分设团队、明晰岗责、定期轮换,可在提高征管服务效率的同时,对税管员进行监督制约,筑牢廉政风险防控堤坝。”姜勇透露,征管服务模式的改变将有助于规范执法、健全监督。
推行智慧税务建设 税费服务保障更强
《意见》提出,所有流经税源管理部门的业务事项,均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等系统进行随机分配和任务派单。这可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团队专业优势,全方位提升税收管理效能。
为实现涉税事项办理的“留痕管理”,省税务局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建立起了“任务发起—任务推送—跟踪监控—结果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同时,该局强化智慧税务建设,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湘税通”企业号、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及时受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疑难问题。
“我们还设立办税大厅专岗,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点对点’服务,对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服务需求实行兜底管理,确保‘管户’向‘管事’有序转变、无缝对接。”姜勇表示,推进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可以从管理和服务上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涉税保障。(肖江浩 罗舜爱)

【晶晶亮读后感】
国税发[2005]40号《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发布, 确立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我们可以看看相关规定: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薄凭证管理。

第六条 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 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八条 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 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如果未完成上述工作,税务管理员可能会有什么后果呢?第二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一句话:要求很高、责任很大,完不成后果很严重。所以一直以来,税收管理员是一个执法风险高发的岗位。

事实上,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有限,面对大量的管户,只能是粗放式的管理,很难提供精细的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

湖南税务部门全面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关系,改变“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传统管理方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从而能从管理和服务上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涉税保障,也降低了基层执法人员的税收风险。值得点赞!

此外,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取消税收管理员与管户固定关系,优化税收管理员制度。

其他省市是否有相关的改革内容,尚未收集到,欢迎各位网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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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转自 税捷;晶晶亮的税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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