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的税收文件
(1)优惠事项名称: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
政策概述: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享受优惠时间:预缴享受,后续管理要求: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2)优惠事项名称: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后续管理要求: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3)优惠事项名称: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概述:北京冬奥组委全面负责和组织举办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其取得的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收入及其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税收政策。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冬奥组委的税收政策。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后续管理要求:由省税务机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