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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公司架构中到底有何好处?
请问
好处一
好处二
合伙企业有一个经常用到的好处就是使用有限合伙企业搭建员工持股平台,这样的设置比直接持股要更好。直接持股适用用人数少、人员稳定的情况。若是人数较多、人员较为不稳定,经常离开退伙等,不管是增加人员还是减少人员,都需要进行工商变更。股权结构以及股东信息一变再变,这对企业是非常不利的。特别是假设这家企业以后要走向资本市场,要融资、要上市。这家企业在外人看来,底子非常不干净,历史非常复杂。因此搭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中进行变更就可以了。企业只是为了持股而设立的,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有限合伙企业仅作为持股平台,并未开展实质性经济业务,大大降低企业债务生成,只要企业未产生债务,即可避免GP责任承担。参考绿地集团的合伙企业:
好处三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少交一道税,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比如合伙企业能改变个人合伙人的纳税地点,是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功能。
举个案例:
自然人股东架构的甲企业有2名股东,A和B,甲企业属于高盈利行业,位于济南市,济南假设不存在财政返还,年税后利润10亿元左右。A和B自然人股东分红个税=10亿元*20%=2亿元
该部分税收应缴纳在济南市。
改变:
由自然人股东架构变为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架构,A和B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2个合伙人,合伙企业位于某地享受财政返还优惠。
A和B自然人股东分红个税=10亿元*20%=2亿元
该部分税收应缴纳在某地市。
假设当地财政返还地方留存的80%。
取得的财政返还=2亿元*40%*80%=6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