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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劳务费、稿费等如何代扣代缴个税?申报流程在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广西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不在开票时缴纳,而应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按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而个人取得的代开发票上将会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理。
由于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业务一般并非每个企业高频发生的业务,因此,很多企业作为支付方对于如何为个人代扣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不尽了解。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部分企业可通过网页端)进行操作;
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需要选择“综合所得申报”模块进行填报;
若是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非居民所得申报”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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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并非企业雇员,因此在采集人员信息时注意选择为其他类型人员。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时,综合所得/非居民所得的一般劳务报酬所得和其他劳务报酬所得不可填写。
居民个人一般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第二步,【报表填写】: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一般劳务、其他非连续劳务)”,然后逐个“添加”或在模板中填写后导入数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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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