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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者课堂|社会组织免税,我们关注什么?

北京协作者 协作者云公益 2021-10-11


协作者课堂——免税面对面


4月26日,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运营机构:北京协作者)举办“协作者课堂—免税面对面”专题培训,110多位社会组织同仁参与本次培训。中心邀请财税专家叶龙老师针对申请免税需要了解的政策法规,申请免税资格必备的九项条件,免税资格申请认定实操指南等内容,给大家系统性地分享了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会后大家都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非常细致、全面,老师讲解政策内容时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很细致,便于理解,希望后期能够多开展此类培训活动。



中心作为市级支持平台,

将会积极的发挥优势,

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组织提供支持和服务。


想要免税的你,这些你了解了么?


1、只要是非营利组织就可以申请免税资格么?

不是任何非营利组织都可以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必须要符合税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九项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认定成为非营利组织后才可享受税收优惠。


2、免税资格必备九项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取消: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免税资格有效期内,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书面报告报至认定机构税务机关,再由认定机构税务机关将书面报告转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应及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取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并在各自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社会组织如果受到登记机关或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后直接取消资格,且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




※头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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