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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辽宁公布第四批环保督察 “回头看”典型案例!

中国危废产业网 46危废 20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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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辽宁省工作协调组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及问责情况,以接受群众监督。

01河水黑臭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鞍山市汤岗子镇孟家村后英集团在矿山西侧河道内建泵房,造成河道堵塞,水体黑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04年后英集团在杨柳河汤岗子镇孟家村段河道内建设提水泵站,提取河水用于企业生产。由于此段河道内有商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在拦河坝处被拦截,导致流水不畅、淤泥沉积、水体发酵,造成该河段2.1公里范围内部分区域出现河水黑臭现象。 

鞍山市千山区水利局对后英集团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拆除拦河坝,恢复河道畅通。11月27日,拦河坝已经拆除。2019年6月前,水利部门负责完成该处河段清淤工程。同时,关于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问题,计划将临街商铺排放污水接入污水排放管网,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列入2019年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彻底解决河道黑臭水体问题。 

02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锦州市古塔区钟屯乡胜利村有人将锦州石油六厂废垃圾和废油渣倾倒在村北侧山上,造成环境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锦州市古塔区接到转办信访线索后,成立了由环保、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经查,锦州市古塔区钟屯乡胜利村北侧山沟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残土,形成体积较大的村屯非正规垃圾点。垃圾分布在约长200米,宽100米,深12米的沟内,大约24万立方米左右。主要为建筑垃圾、残土和生活垃圾,未发现信访所述的石油六厂废垃圾及废油渣。经大连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对垃圾进行取样检测,以及专家组对锦州石化分公司特征污染物8项指标进行危废种类鉴定,鉴定结论为非危险废物。经公安古塔分局专案组调查,未发现锦州石化分公司私自倾倒危险废物行为。 

古塔区政府已发布禁止向该垃圾点堆放垃圾的通知,并计划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垃圾场整治工作。 

三、问责情况 

经古塔区监察委研究,决定对古塔区钟屯街道城镇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艾娜、胜利村副书记王宝全、胜利村副主任吴启荣予以约谈处分。 

03扬尘污染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大伙房水泥有限公司至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站半山腰的路边有一大铁箱,有不知名公司在此装卸粉煤灰,洒落的粉煤灰影响来往车辆通行,并产生严重的扬尘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大铁箱”为抚顺辽电建安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所有。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大铁箱”为该公司在马路边安装的漏斗,用于装卸粉煤灰,2018年10月至今未使用。该地路面为土道,地面有洒落的粉煤灰,来往车辆通行时有扬尘污染,装卸粉煤灰的铁皮设施占用道路。 

11月16日,抚顺市东洲区执法局要求该企业7日内将卸粉煤灰的铁皮设施拆除。11月23日,东洲区执法局现场检查,铁皮设施已拆除。东洲区环卫部门已将该道段洒落的粉煤灰清理。 

04应淘汰落后产能违法生产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后马村宏博瓦业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以上企业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土窑生产,使用煤作燃料烧制青瓦青砖,燃烧产生的废气直排,空气污染严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企业全名为铁岭市清河区宏博仿古建筑瓦业,2009年5月注册,以生产、经营建筑用砖瓦为主。企业有5座砖瓦窑(土窑),无环保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属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11月13日,清河区环保局对其依法下达了《关于责令铁岭市清河区宏博仿古建筑瓦业停止违法生产的通知》,责令企业停止一切环境违法行为。11月19日,清河区经信局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措施并下达了限期拆除淘汰土窑的通知。11月23日,清河区政府对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05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建设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群众反映沈阳市于洪区洪湖北街48-13沈阳星叙广告有限公司院里有洗衣厂,无环保手续,排放大量废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沈阳市于洪区洪湖北街48-13沈阳星叙广告有限公司院里共有四家企业,无洗衣相关企业。被投诉洗衣厂应为沈阳星叙广告有限公司东侧约100米处的沈阳市铁西区顺鼎洗涤店。该洗涤店于2017年11月在此处建厂,2018年4月开始间歇性生产,2018年8月该企业停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洗涤店已停产,未发现生产迹象,处于厂房出租状态。该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接排放至市政管网。11月9日,沈阳市环保局于洪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并立案处罚,处罚金额4万元。 

三、问责情况 

经沈阳市于洪区纪委研究,决定对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于洪分局迎宾所所长关永俊予以通报处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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