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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特辑 ② | @景院学子,最新资助政策来啦~

资助政策 景院学工 2024-03-22



即将来到景院

开启美好校园新生活的

2023级萌新们

你们好

入学在即

今天,为大家带来
最系统、最全面、最暖心的

景德镇学院资助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工作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

2.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

8.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9.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11.突发严重家庭学生

1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3.低保边缘人口

1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提交的材料
1.未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新生须提交第一条中1--10类证件复印件其中一条,第11类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须提交《生源地信用贷款受理证明》
三、“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申请“绿色通道”需提交的材料,在各二级学院报到点向辅导员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由辅导员与申请者谈话,说明资助入学的政策,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第一手材料,并开具《报到单》注明“绿色通道”。

3.学生本人持《报到单》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4.各二级学院在新生集中报到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景德镇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汇总表》(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批、汇总。


关于评定国家奖学金

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关于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关于评定国家助学金

的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资助金额按国家标准执行

2、全日制在校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依据国家政策统一按照二等助学金执行


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等级、比例(本、专科标准一样)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奖金每人2000元,评定比例严格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学年奖金每人1000元,评定比例严格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学年奖金每人600元,评定比例严格按照班级学生人数的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

2.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6.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

8.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9.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

2.个人申请

3.认定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2.父母双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的学生
3.父母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4.家庭遭受突发性严重的自然灾害,本学年度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且身体有较重疾病,并正在接受治疗中的学生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他有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应予以减免或补助的学生

二、关于减免学费及困难补助
1.减免学费:学费减免比例由各院系按照学生困难程度确定,各二级学院可参照减免条件制定具体减免细则。

2.困难补助分为: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三等400元/人.年三个等级。等级比例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受资助的比例不得超过各院系总人数的3%。


学生勤工助学

管理办法


一、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主要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2.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二、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支付标准。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景德镇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岗位性质和表现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校内岗位为240--300元/月。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



以上便是景德镇学院最新资助政策

希望有需要的2023级萌新们

可以认真查看

暑期已经进入倒计时

期待我们的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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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院学工


文字来源于景德镇学院学生手册

编辑 | 严雅媛

一审 | 付璐娇

二审 | 李艳萍  章    静 

三审 | 陈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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