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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与单一专利制度能在2017年底前如愿运行吗?这取决于英国和德国的批准程序。

董雨果 编译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2024-08-26



20171月,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宣布他们正努力使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 UPC)协议生效,从而统一专利法院和单一专利制度可以在201712月开始运作。但是,筹备委员会非常明白这一时间表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UPC协议必要的批准以及加入临时适用议定书(Protocol 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 PPA)。

 

PPA在全面适用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之前设立临时期,以便统一专利法院能在正式运作之前完全准备好——包括聘用法官以及测试信息系统等。更重要的是,登记管理机构开始运作,准许提前登记自愿退出欧洲专利,即所谓的“日出阶段(sunrise period)”。

 

关于日出阶段,根据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2016年所完成的《欧洲单一专利制度调研报告》[1],对于通过立法批准单一专利制度的国家,其申请者就与现有的欧洲专利和补充保护证书相关的纠纷也可以提交到统一专利法院受理。受理的案件可以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侵权纠纷、不侵权宣告、颁布禁令和损害赔偿等;另一类是无效案件;最后是一些授权许可的赔偿等。在7年但是有可能再被延长7年的过渡期内,欧洲各国家法院对于已经生效的欧洲专利和补充保护证书和统一专利法院一起有非排他的管辖权,即他们可以就某些限制的案件范围,和统一专利法院同时享有管辖权。对于已经生效的欧洲专利,在此过渡期内,权利人不仅可以在统一专利法院和欧洲国家法院中作出立案的选择,还可以在统一法院立案后,通过撤出程序,将案件撤掉。对这些程序的掌握对于创新性的医药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因为统一专利法院有可能在统一专利法院的所有成员国范围内,统一的无效掉他们宝贵的专利。如果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想要利用统一专利法院一次性无效掉该专利,也就是阻止专利权人登记撤出程序,它们可以在统一专利法院运行当天就提起诉讼。因此,现行的程序法草案中包含了一个“日出(sun rise)”方案,即权利人可以先在欧洲专利局登记撤出程序,等到统一专利法院建立时,欧洲专利局会将费用和申请转递到统一专利法院登记处,并视为在统一专利法院建立当日即退出。同样的,对撤出程序的撤销效力也是会受到登记的影响。专利权人需要通过递交申请和缴费来完成登记。在国家法院被提出任何诉讼之前,专利权人可以随时撤销撤出程序,重新回到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中。

 

那么,哪些国家仍然需要签署或则批准必要的法律文书,以及筹备委员会希望以怎样的步骤来使得UPC和单一专利制度在暂定的201712月开始生效呢?在UPC协议生效之前,首先,在25个成员国中需要至少13个国家将相关的文书交存至欧盟理事会的保存机构来表示批准这一协议。到目前为止,已有12个国家批准了UPC协议,但已递交的国家目前还不包括德国和英国,这两国是必须在生效前递交的。那么,这两个国家目前的批准程序如何了呢?

 

在德国,德国联邦议会于2017210日表示,它对于批准UPC协议必须的法律草案没有任何反对意见。立法三次审读中的第一次定于2017216日在联邦议会举行,预期立法将在春季晚些时候(5月)被批准。

 

在英国,2014年知识产权法规定国务大臣批准UPC协议,并授权政府通过法定文件(Statutory Instrument, SI)对国家法律进行必要的改变。2016年第388号法定文件(签署于2016312)是使英国批准UPC协议所需的两个法定文件之一,另一个法定文件用于反映《UPC特权和豁免议定书(Protocol on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PPI)》[2]的相关要求。因此,英国只有在PPI的立法完成之后才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20161214日,英国签署了PPI,根据该议定书,统一专利法院分庭所在的国家应向该法院的法官提供特权和豁免。PPI2017120日提交英国议会。除非议会投票表决表示不应批准PPI,否则PPI将在此期限后获得必要的批准。目前认为这一法定文件可以在五月完成。

 

《特权和豁免议定书》将在法国、德国、卢森堡和英国全部批准该议定书之日起30天后才生效。此外,在已交存《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批准书或者通知保存机构它们已有了必要批准的12个国家中,并非所有国家都已签署《临时适用议定书》或是声明受其约束,目前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按照《临时适用议定书》能从20175月开始生效来安排工作,使得临时期能够在其生效后立即开始——如前所述,在此期间,企业开始可以选择从统一专利法院系统中退出欧洲专利。尽管致力于在5月开始临时期,筹备委员会并不希望“日出阶段(sunrise period)”在20179月前开始。

 

UPC将在取得最终批准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开始运作。根据上述时间表,UPC最早可能在2017年秋季开始运作,虽然还不清楚到那时是否能完成其他工作,例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以及法院大楼和信息系统的筹备工作。因此,预期德国的批准将用于控制临时期和生效日期,直到法院完全准备好投入运作。

 

接下来需要等英国或是德国(预计是德国)最后一个将批准文书交存欧盟理事会,那时就能确定UPC和它的登记管理机构已经完全准备好了。UPC和单一专利制度将在文件交存后的第四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生效。筹备委员会目前将目标定为2017121日。

 

(本文主要信息来自Talor Wessing UK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1]作者张伟君、张韬略、唐青等。

[2] PPI是赋予UPC运作所需的特权和豁免的必要文件,例如使UPC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免于诉讼的必要的豁免,特别的税务安排以及对法院文件和财产的保护。

除了英国以外,PPI必须由法国、德国、卢森堡批准(中央法庭设在法国,两个分庭设在英国和德国,上诉法院设在卢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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